中共玉田县委宣传部
玉田县文学艺术者联合会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组织“长春地产杯我的城市我的家”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2年6月29日)
各镇乡、县直各单位:
为喜迎党的十八大,全面展示玉田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展示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城市建设的风采,彰显我县城市建设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营造各级各部门与社会各界关心城市建设、支持城市建设、参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中共玉田县委宣传部、玉田县文学艺术者联合会、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举办“长春地产杯我的城市我的家”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玉田县委宣传部、玉田县文化艺术者联合会、玉田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协办单位
玉田县摄影家协会
玉田县政府网
玉田摄影网
三、冠名单位
唐山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参赛对象
玉田县籍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取材于玉田县城市题材(包括县城和鸦鸿桥、林南仓、窝洛沽等3个小城镇)。摄影作品要充分反映我县城市建设中最富美感、最具震撼力、最能激发自豪感的瞬间记忆。摄影作品既要表现玉田城区风貌、特色建筑、园林绿化、住宅小区、夜景灯饰等城市要素,还要捕捉城市建设者忘我工作的瞬间。
2、作品拍摄时间以近几年为主,以彩色为主,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按一幅计,每组限4-8张,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横向粘连。
3、作品必须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不可改动原始影像。可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但不能影响其真实性。彩色作品转为黑白作品,只允许整体转换。有条件的摄影师,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4、投搞方式:纸质作品投稿。作品规格:作品要求长边8英寸(20.32厘米)。作品请勿装裱,请勿在作品任何位置添加文字等影响评片的标记,每幅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作品表或不按要求填写作品表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5、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jpg文件不小于5M)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未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围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玉田论坛》、《玉田摄影网》将刊登入围作品精选及所有入围作者的名单。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挂历,举办展览及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8、投稿者应为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存在著作权、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入围资格,收回奖品和荣誉证书。情节严重者,将在媒体曝光并禁止其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类展览、比赛等活动。
10、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六、作品评奖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入围作品数量及稿酬
金奖作品1幅 奖品:价值1500元相机一部
银奖作品2幅 奖品:价值750元1T移动硬盘各一个
铜奖作品3幅 奖品:价值300元高级摄影包各一个
优秀奖作品20幅 奖品:价值100元独脚架各一个
届时将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县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为获奖作者颁奖。同一作者获入围作品不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玉田县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所有入围作品由主办方装裱后在公园、广场、影院、艺术馆等地展出,作品展出后赠予摄影作者收藏。入围作品还将制作成精美挂历向社会发行。
七、作品报送
1、作品投稿:参赛作品报送至:①玉田县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415房间,联系电话:6169166,联系人:满明月。或②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法制科(繁荣路659号),联系电话:6153313,联系人:王晋义。或 ③玉田县教育局三楼工会(无终西街1283号),联系电话:6115216 。联系人:康文富。
2、截稿时间: 2012年9月1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八、活动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活动,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摄影爱好者参加,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共玉田县委宣传部
玉田县文学艺术者联合会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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