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叟按:奉县地方志办公室命,吸收众多网友的宝贵意见,将《重开青沟碑记》重新点校、翻译。不妥之处,恳请各位指正。
《重开青沟碑记》
一、 原文点校 玉邑东南珠树坞庄有青沟焉,具载邑乘(1)矣。起于张各庄之南大坑,沿坑数里皆有酿泉。经由我庄内,流入大胡庄、北杨庄,入于地漏(2)者半,俚(3)云“九龙吐水一牛喝”者此也。其本源则由小梁山之山水,由张各庄漫流入于沟,夏秋之间颇为巨浸(4)。下至大小定府道沟,归养潦铺(5)之苇港。 水流就下,水性使然,非人力能强致也,孰能阻之,抑孰能平之者?乃光绪戊戌年九月二十九日,突有王明铺等村人,率众将沟填塞,复将桥梁拆毁。唯时有青庄坞、北杨庄、大胡庄三村首事人,会同我庄,公呈县尊(6),请示勘验。彼亦呈控在案,云此沟与咸丰年间旧案不符,以故拆桥填沟。陈公批示有云“果与旧案不符,害及下游,理应告官,戡验讯断遵守,何得擅行拆桥填沟”等语。于时有张恩波、项俊心等出为理处,将沟桥依旧疏通修补。伊等(7)亦允,恳请息焉。 夫此役也,去咸丰四年相隔四十余年事耳。而下铺等填塞青沟,曾经青庄坞首事人王自綮呈控在县,转控至州,由州批至丰润县。其县批有云:“提集一干人证,公同究问”,彼村并无一人赴案者。其曲直分明有卷可考,乃犹云与旧案不符,想旧案之确切情由无一人晓喻乎?如或知之,何故前车既覆,而后车仍蹈其覆耶?余恐数传以后,此次陈天之堂谕(8),与张、项等公理处之实情湮没不传,而更起事端焉,因勒于石以为记,俾览此碑者家喻而户晓,则幸甚矣。 贡生 惠生李永薰 撰文
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已亥四月下浣谷旦
青庄坞 大胡庄 北杨铺 珠树坞 公立 二、注释 1、邑乘:指《玉田县志》。 2、入于地漏:这里是说流水渗入地下。 3、俚:俗语或民谣。 4、巨浸:这里是指洪水。 5、养潦铺:今名杨老铺。 6、县尊:对知县的尊称。查杨蓝田所著《玉田县地方揖要》,当时的玉田知县是陈缙。此碑所说的“陈公”“陈天”都是对这位知县的尊称。 7、伊等:他们。 8、堂谕:清代州县衙门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称为堂谕。 三、译文 玉田城东南珠树坞村有青沟流过,(这一情况)已经载入县志。青沟起自张各庄村南的大坑,沿着这个大坑,数里之内都有泉水,经由珠树坞村流至大胡庄、北杨庄,其间大部分沟水渗入地下,正如民谣所说的“九龙吐水一牛喝”。青沟水的发源地是小梁山的山水,由张各庄漫流进入青沟,每逢夏秋之季水势相当凶猛。沟水再经大小定府村的道沟,最后注入养潦铺村的苇塘。 水往低处流,这是水的性质所决定的,不是人力所能强迫而成,谁能阻挡它?谁又能使它静止不动?然而,光绪戊戌年(1898年)九月二十九日,突然有王明铺等村的一些人,率领众多的村民堵塞了青沟,又拆毁了沟上的桥梁。于是,青庄坞、北杨庄、大胡庄三村领头人,会同我珠树坞村,联合向知县呈递诉状,请求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王明铺等村也往县衙呈递诉状,说是青沟的流向与咸丰年间县府的裁断不相符,所以才堵塞沟水,拆毁桥梁。陈知县在批示中指出:“如果真的与原来的裁断不符,使下流各村受到损害,理应到官府报告,按官府的戡验和裁断办理,怎么能擅自拆桥填沟呢?”当时有张恩波、项俊心(代表上游数村)办理此事,要求下流几个村庄将青沟疏通,将遭到破坏的桥梁依照原样进行修补。王明铺等村答应了这些条件,恳切要求停止诉讼。 现在这件案子,与咸丰四年的案子相隔四十多年。(咸丰四年)王明铺等村填塞青沟时,青庄坞领头人王自綮曾到县里控告,县里又把此案转呈遵化直隶州,遵化直隶州委派丰润县府调查处理。丰润县府发出通知说:“把与北案有关的人员召集到一起,共同查询审理。”可是,王明铺等村(自知理亏)没有一人参加。这一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有案卷可查的,可他们现在却说“与旧案不符”,难道(他们那几个村庄)竟没有一人清楚旧案的处理结果?如果有人清楚,为什么以前做错了,现在又重复以前的错误呢? 我们担心这一次陈知县的批示,与张恩波、项俊心等共同呈诉的实情又被埋没,以至于闹出新的事端,因此记载于石碑之上,期盼大家看到此碑后(广为宣传),使家家户户都能了解此案的详情,我们将深感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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