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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是撤销权,之后只能解除要求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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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动迁后买下安置房产权,其他安置人能否要求分割该房?
         2002年房价飞涨,后来,妗子说你出钱少了,外婆去年去世了,后来办了产权证。但是,还没有出卖,妗子就找来了,要求分割。
         答:当时是和户口挂钩的,原始的调配单是清楚的,在承租房购买了,是唯一的产权人了。这个房屋的性质和父母遗产继承不是一码事。你是有完全的处分权的。
         二、老人去世,继承人三人,女儿早已去世,外孙女有权利吗?
         答: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晚辈直系亲属继承。监管是其父亲,从目前法律规定唯一监护人就是父亲,和继母形成继母女关系,又是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需要其父亲同意,否则无法达成。
         三、将已付购房款不超过一倍的赔偿买方, 房价上涨了,差价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吗?
         答:想要行使撤销权的,必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生效了,只能找违约行为,抵押时无法交房。行使撤销权了,双倍赔偿,但是没有行使,一年后只能解除是违约赔偿。
         如果超出了预测面积100分之三以内的,三米是花钱的,我给你的是105米,是有权利的。
          一房二卖的要行使撤销权的,面积误差超出三的部分,要按照双倍赔偿的地方。
         都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要看谁住进去了,都没有的话,要看谁的损失大。
          二手房 的不诚信,无法双倍赔偿,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和单个违不一样。
         四、答:打官司的时间?
        答:从诉讼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审结。在六个月内,上诉案件,可以遇到鉴定的情况,鉴定期间是没有时间要求的。时间当中,如果要提出鉴定申请,会到高院摇号,最终结果产生时间比较长,正常的话,一审二审是九个月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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