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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办案,外地法院有一个做法值得玉田司法鉴定中心和玉田司法机关借鉴:
就是对于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可以请求鉴定机构进行:护理期评定、营养期评定。这两项在我们这里的现实中是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但是,实际上,受害人是蒙受这方面损失的。
例如:有的出院以后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护理,现在只按照住院期间计算护理费,有的一律按照二级一人护理,明显不公平。护理期并不限于住院期间;有的重伤人员即使二个人也无法护理,全家上阵,精疲力尽。但是,往往因为医院没有明确的证明,只好按照一个人主张护理费。当事人对此颇有怨言。
还有营养费问题。现实中也是实际发生的,亲人受伤,亲属们无微不至的给予营养,也需要增加营养,但是现在在本县住院,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然按照每天20元计算。明显不够用的。
因此,希望玉田司法鉴定中心和司法机关开展评定、采信护理期和营养期业务,以更多的救济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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