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告知书
感谢您对河北马健辉律师事务所信任,委托我所律师为您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下面我所将本次诉讼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给您,请您详阅并依照有关事项配合律师工作。 一、任何诉讼都有风险,本所对外不承诺绝对胜诉,我们会尽力完成委托事务,争取最好诉讼结果。及时按照约定向律师所交纳代理费,逾期交付致使律师无法履行委托合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您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应真实客观,如果因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导致案件败诉,由委托方承担后果。 如果有新的证据、新的诉讼要求、鉴定要求、证人出庭和财产保全要求,务必及时告知律师,以免超过举证期限、增加变更诉请期限、申请鉴定期限或者申请证人出庭期限和财产保全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所对案件所有证据只收取复制件,请您保管证据原件,并在我所证据清单上对您提交的证据确认签字。委托人证据不足,承担败诉责任。 四、如无特殊情况,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应出庭参加诉讼或旁听,更便于沟通案情和意见,便于配合律师对案件的出庭代理。 五、委托人接到法院所有与本案有关电话信息、开庭通知、法律文书应立即通知代理律师,复制有关材料,便于律师对整个案件进程的掌握。 六、至少在出庭前一天,来联系主办律师来所做案件沟通工作,带齐证据原件核对。 七、出庭参加诉讼人员、旁听人员、证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方能进入法院。 以上条款,您阅读知情后确认签字。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本留所,副本给当事人留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