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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继母都是法定继承人,生女单方办理继承公证是无效侵权的,减债务给继母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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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央视10月14日《今日说法--我家的房子谁作主?》----继承公证: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去年发生于江苏镇江市。央视《今日说法》今日以“我家的房子谁作主”详细报道。        赵芸(化名)的生父母于1999年在江苏镇江购买了一处房产,母亲于2007年12月车祸死亡,父亲于2008年12月与周蓉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因病死亡。
       赵芸隐瞒了生母去世后,父亲与周蓉再婚的事实,在镇江某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独自一人继承生父母的房产,并以44万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央视说法记者在出具继承公证书的公证处采访时,在卷宗中发现赵芸提交给公证处的医院出具的父亲死亡医学证明的上死者的婚姻状况记载是:已婚,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周蓉(即死者的后妻)。
       公证处在记者提出异议时承认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本案央视网视频链接:[今日说法]我家的房子谁做主(20121014)
http://news.cntv.cn/jinrishuofa/20121014/102042.shtml
               丈夫死亡后有儿女的继承权。母亲想处理自己财产可以立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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