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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名律师的规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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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2年04月26日    投稿人:张学辉律师    点击:2033次   
        摘要:所有的律师都知道,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二名律师才能被允许会见,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律师不在少数吧?尽管律师们对此都十分反感但也十分无奈!我还没有发现有人公开对此提出质疑。

  所有的律师都知道,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二名律师才能被允许会见,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律师不在少数吧?尽管律师们对此都十分反感但也十分无奈!我还没有发现有人公开对此提出质疑。  

  十年前我一人到南方一个大城市的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被告知必须有二名律师才能会见;我据理力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规定,每次会见,律师去一人或二人,由法律顾问处(即
律师事务所)决定。所以律师一人会见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被允许的。看守所管理人员用仿佛很幽默口吻对我说:对不起,我们没有接到这个规定!我只好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另行聘请一位律师一同会见。  

  大家都知道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不少于二人,这是刑事诉讼法基于国家公权对公民追诉刑责最低限度的监督和制约而设定的硬性规定。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前还没有看到哪部法律规定必须不少于二人。不但是上述“两高两部”的联合通知规定清楚表明,律师事务所可以决定一个律师前往会见,国务院《看守所条例》在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同时,也没有对辨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出不得少于二人的限制性规定。

    因此,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名律师的规定违法。

   
北京律师张磊就是不信这个邪,将常熟市看守所告上法庭,常熟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我以为这个案件胜诉无悬念。相信对广大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都是一个福音。也向张磊律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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