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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一位强迫要求律师援助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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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3-1-29 18:55:21



答复一位强迫要求律师援助人的信

陈有西
    我在英国出访讲学期间,连续在我的《陈有西学术网》、新浪博客中收到四则留言。内容如下:(为保护其隐私将这对夫妻姓名隐去,他们自己如果在网上公开我不去管他)
    《陈有西学术网》后台冯某的留言:
    陈主任您好。我叫冯某,2012年9月20日刚刚从金华监狱假释,我在服刑期间曾经向您邮寄法律援助申请,但被您(或您律所的工作人员)拒收退回,我在监狱就向杭州律协对您进行投诉。因为我不相信作为一位知名的律师,您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但我手中保存着您拒绝签收的信件原件。我投诉的目的很明显:请您退回我的邮寄资费。我向杭州西湖区法院对您进行民事起诉,也未见受理。我就不明白,您老做事一向光明磊落,为何惧怕我一无名小卒?望予以回复为盼!如果为此给您添了麻烦,见谅。 审查不敢通过?  2013-1-28  天涯咫尺
     我在浙江省金华监狱邮寄材料请求陈有西律师所在的京衡律所给予法律援助,结果被在未拆信的情况下拒绝签收。我要起诉陈有西律师,请求法院判令陈有西律师退还邮寄费1.2元并赔礼道歉。不知怎么起诉。 陈律师,您怕了?不敢发表我的留言?懦夫!我看不起你!   2013-1-28  天涯咫尺
  
     您老啥时回来?    2013-1-29  天涯咫尺
      新浪博客李某的留言:
李某20122013-01-29 00:46:44[回复] [删除] [举报]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我老公蒙冤坐牢七年半,慕名想请陈有西律师做辩护律师,结果信未拆封就被退回来了。请问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是好律师的做法?
     
     陈主任您好。我叫冯某,2012年9月20日刚刚从金华监狱假释,我在服刑期间曾经向您邮寄法律援助申请,但被您(或您律所的工作人员)拒收退回,我在监狱就向杭州律协对您进行投诉。因为我不相信作为一位知名的律师,您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但我手中保存着您拒绝签收的信件原件。我投诉的目的很明显:请您退回我的邮寄资费。我向杭州西湖区法院对您进行民事起诉,也未见受理。我就不明白,您老做事一向光明磊落,为何惧怕我一无名小卒?望予以回复为盼!如果为此给您添了麻烦,见谅。
    我老公给陈有西律师发了咨询函也未见回复,只好向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

    我昨天结束牛津大学的演讲,今天上午我在新浪上给他留言回复:
    陈有西(英国时间1月29日):回复你一下:
1、我不是你的辩护律师,从来不认识也不知道你是什么案子.你的申诉请找你自己的律师帮助;
2、我不认识你,你有给我写信的自由,我有不接受你的信的自由,而且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哪个环节退信,反正我没有见到过你的信.但是不回信是正常的.全国有13亿人,我不可能有求必应,我不是神仙.
3、你有权利向国家申请援助,但是不能强迫别人必须给你援助,更不能强迫律师必须帮助你.我还没有见到你这样强加于人要求帮助的人
4、你为我不回信投诉我、要起诉我,你问问你身边稍懂常理的亲人,你是不是思维正常.
5、我也不知道你有没有冤枉,你可以自己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我不能受理你的委托.也不再回复,请你多保重自己
谢谢.
    这位冯先生,是去年杭州市律协唯一接到的投诉我的一位我不认识的在押人员。最近可能获释了。我不认识他,也不是他的辩护人。从来没有联系。我们唯一的联系,就是他可能从监狱给我写过信,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封信被退回了。由于我在全国报纸上的文章和其他案例的报道,在押人员好多能够看到我的消息,每月都会收到一些来信。多数我自己回复了,有的没有道理的请助手阅后回复直接退回信件,找他原来的辩护律师去帮助。而这一封,有可能是邮局原因和我的单位受文人员的原因。因为我的助手对于来信,是不会不拆就退还的。反正我从来不知道有这回事,直到杭州市律协来电话,我才知道有人投诉我。一听原因,我笑了。我说让他投诉吧,他同我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的一些没有学过法律的老百姓,有时受了一些冤屈,他不知道往哪里去说理,就会病急乱投医。而且觉得整个社会都是责任人,都欠他的。任何人都有义务帮助他。他不知道权利,也不知道义务。盲目的普法教育,使他们在保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也去随意地侵犯别人的权利。律师是根据《委托书》和《辩护协议》《代理合同》开始工作,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平等的。你有委托一个律师和不委托一个律师的自由和权利,律师也有受理案件和不受理案件的自由和权利。律师要被投诉、要被告上法庭,必须有一个法定的、约定的合同义务,比如签订过合同,比如收到过律师费,比如已经受理了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援助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强迫某一个从不认识、没有接受委托、毫无关系的律师必须帮助他,必须回答他的咨询,必须帮助他打官司,必须为他进行申诉。这是一种强加于人,一种霸道。一个人无须法律知识,这种基本人之常情是都懂的。但是这对夫妻非常有趣。他们的逻辑,就是我选上了你,是给你面子,你必须为我服务,不服务就是失职,就是没道德,就可以投诉你,就可以起诉你。这真是神逻辑。
    我知道他们的这种做法的动机,是因为找不上我,没有办法引起我的重视,用这种铤而走险的极端方式,引起我的注意。目的是希望我接待他们,帮助他们打官司,迫使我不得不帮助他。殊不知这样的当事人,只会令我非常厌恶,不可能达到目的。我连见面都不会同他见。因为凭我的经验,这样的当事人你一次惹上身,你就变得脱不了身,以后会有一堆的麻烦和投诉莫名其妙地找上你。这也是一些没有经验的年轻律师,轻易接案,总被投诉的原因。我不会上这种当。
    我们的官方,关于律师法律援助的错误宣传,也助长了这种混乱。很多老百姓以为,中国律师是可以免费用的。现在的投诉中,没有收人家一分钱,为当事人刮风下雨寒冬酷暑去工作服务,去出差、免费出庭、调查,付出大量劳动的律师,结果往往是出力不讨好,是被自己的援助对象投诉的重灾区。因为有些授助对象缺乏基本的道德和感恩心理,以为律师也是国家干部,是理所当然要为他们免费服务的。官司打得不满意,你不但没有功劳,也没有苦劳。打输了就是不负责,就可以投诉再找其他的律师,反正是免费的,不用白不用。不援助我就上访,就投诉。这同我们的政府、司法局、律师协会,错误宣传律师义务是有直接关系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义务,不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国家收了税,应当拨出一块来进行社会保障,帮助弱势群体,购买法律服务给弱者援助。这是一种公共财政的必须开支,就是政府为社会保障,购买法律服务。而我们现在一些官员根本没有这种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援助直接理解为律师的义务。
    律师是自谋生计的执业者,没有国家一分投入,没有国家工资和补贴,相反要给国家缴纳很重的税(目前税负高达16——17%),他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人干活。就象出租车司机没有义务不收钱送人、建筑民工没有义务干活不要工钱一样。这个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但是被我们一些官员搞乱了。基本的律师伦理搞混了。
    事实上,现在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政府义务。每个案件要向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审批,然后由法援中心同意,再分派给律师所的律师进行援助,由法律授助中心支付800到1000元给律师所。虽然报酬极低同劳动付出根本不相称,也同责任不相称,但理论上这也是一种政府购买的服务,并没有要求律师免费服务。而我们一些记者和政府官员,并不了解这个原理,片面地宣扬了律师的免费法律援助。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己愿意免费服务,这是一种高尚道德和社会责任行为,是慈善和爱心付出,不是法定义务行为。
    明白了这些道理,象冯先生这样理直气壮地指挥别人必须帮助他、不帮助就到律协投诉、就要到法院去告状的荒唐事情,就不会发生。
    我管理着一个5个所200多人的律师集团,每年出差全国办案30多件,同时写书、讲学、出访、做研究、开学术会,时间非常宝贵。平均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我不可能对所有的申请都受理。包括可以收几十万律师费的案件,我推辞掉的也很多。因为他们要求我必须自己做,我时间上排不过来,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尽管如此,我经常自愿做一些免费的援助,夏俊峰死刑案,我免费援助已经两年,没有收家属一分钱,去沈阳看守所和现场,和北京最高法院出差,本所派的几位律师的机票住宿都是我们自理,我们的有力工作和重新调查的新证据,使一个重大死刑案,一直没有被核准。我援助的贵阳小河黎崇刚案黑社会五个罪无罪辩护成功,也没有收黎家一分钱,没有吃一顿饭,去贵阳5趟往来机票都是自理的。法庭上出庭了二十来天,占用了我大量宝贵时间,我相反还捐给律师团2万元作为共同援助开支(有的就用作我的机票开支)。
     但是,我不可能对所有的要求援助的人,都有求必应,我也只是一个一天只有24小时时间的人,而不是神仙。中国的法律服务业,社会充满着误解和错误观念,不进行合情合理的说明和普及基本知识,有的事还真是哭笑不得。(2013年1月29日,于伦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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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律师是自谋生计的执业者,没有国家一分投入,没有国家工资和补贴,相反要给国家缴纳很重的税(目前税负高达16——17%),他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人干活。就象出租车司机没有义务不收钱送人、建筑民工没有义务干活不要工钱一样。这个道理其实非常简单。
    这句话说的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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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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