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亲耳聆听洪教授的精彩辩护,不愧为律坛大家,逻辑缜密、思路清晰;功底扎实,口才颇佳,对控方证据中的漏洞抓得准,称得上专业、职业、敬业。
洪教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不能参与刑事部分审理”的观点庭下引起热议,说明百密也有一疏,能够从名家的观点中挑出瑕疵,并找出反驳此观点的法律依据,又说明了不必迷信名家观点,理会越辩越明。二位老师所列法律依据足以令人信服。
开庭前,拍得洪教授一张照片,大家认识一下。
洪道德,男,汉族,安徽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九三学社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评论员;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特邀嘉宾。1985年7月研究生毕业留校,一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2008年12月被学生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海淀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北京市第九、十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十届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特约警风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兼职于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国家司法考试专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各类律考辅导班讲授“刑事诉讼法”和“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两门课,讲课效果在同专业中首屈一指,颇受广大听课学生的好评。
洪道德教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985668761_0_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