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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员工可以以单位过错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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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一个月内,单位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工资;
二、单位没有交纳社保。从行政规定上,员工可以要求补交,还有滞纳金。现在社会保险法提高了欠缴基数。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有缴纳为由,辞职。要求单位过错在先,辞职要补偿金。
三、工伤保险,单位交纳了之后,相应的工伤待遇由社保机构担负。如果单位没有交纳,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员工发生工亡。40多万死亡赔偿金等,要由单位支付。
四、如果是劳动者不签的话,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的。不交社保对单位也是存在风险的
五、晚到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辞退的。旷工达到次数,告知员工了,可以不补偿。但是不影响交纳  社保,不交应当赔偿双倍工资。


发表于 2012-4-16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说说恶意欠薪的法规

点评

一、民事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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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流星 发表于 2012-4-16 08:17
说说恶意欠薪的法规

一、民事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行政方面:劳动局应当责任改正和处罚。
三、刑事方面:单位有能力支付工资,经责令后,仍不给付,构成恶意欠薪罪,可以对法人代表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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