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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圈地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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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清朝时期的圈地令
北京法院网 作者:郑飞飞  发布时间:2012-05-10 14:50:01


  圈地令是清初满洲贵族入关以后,清廷纵容满洲贵族圈地占为己有,收敛财富的一项土地政策。顺治元年顺治帝“设指圈之令”,“命给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内地亩,从公指圈。其有去京较远,不变指圈者,如满城、庆都等24州县无主荒地,则以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地不给就近居民。凡民间坟墓在满洲地内者,许其子孙随时祭扫3年。”所谓“履勘”,事实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马圈地”,马力所至就是“从公指圈”的范围。圈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近京肥沃土地圈给清贵族,另外,圈山海关以外地让农民耕种叫“圈补”;二是原来圈占地离京太远,或因“碱盐不毛”地,来补还近京被圈农民叫“全换”;三是凡明王室所遗留皇庄各州县“无主荒田”,一律划归满洲贵族和八旗官兵,叫“圈占”。
  从上述三种圈地的形式可以看出,所谓“圈地”,就是强占田地,圈以标志。圈地令虽说只拨无主荒田和前明亡殪的皇亲国戚之田,事实上前明的许多贵族、官僚和地主的土地已归农民所有。清廷颁布圈地令,实际上抢夺霸占了农民在起义中得到的土地。随着后来进关的满族官员和士兵人数大增,满族贵族刚入关时圈占的土地已经不够分配。于是,圈地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发展成不管土地有主无主,官府都任意地大规模圈占。在短短的时间里,近京五百里内,东起山海关,西到太行山,南至河涧,北至长城的广大地区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166600余顷。以直隶密云县为例,原有土地2733顷,竟被圈占抢夺走2151顷;又玉田县原额民地为5216顷,经圈占只剩下617顷。由这种方式在各地强劫来的土地,分别划归皇庄、宗室官庄、八旗官庄、驻防官庄,总计面积共达229639顷37亩有余。
  圈地令的推行,使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满洲贵族手中,迫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或投入满洲贵族家为奴,或流亡他乡,由此激化了统治者和农民的矛盾。顺治四年一个上谕说:“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被圈占最多的是近畿各州县民田,如文安县:“顺治五年六年,因圈占拨补,失业流民甚多”;蓟州:“州地自圈占后,民多失业。”康熙八年的一个上谕说:“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金,流离困苦。”这种情形既然连统治者都已无法隐讳,则农民的实际困苦当然要比统治者所肯承认的严重得多了。而被圈去的良田或被改为牧场,或由于生产技术低下,使产量降低,大大破坏了农业生产。面对这些严重问题,官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康熙八年正式下达了停止圈地的命令,宣布把当年所圈占的土地退还原主。《皇朝政典类纂•天赋》载令:“嗣后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悉令还给民间。”诏令颁布后,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激化的民族和阶级的矛盾。光绪朝《畿辅通志》云:康熙二十四年又正式规定,民间所垦田亩,“自后永不许圈”。圈地这种赤裸裸的抢夺,前后历时达百年之久,直到乾隆四年,方才最终下令停止。
  圈地令的过程是残酷的,它使得大量的实际占有土地的地主、农民失去土地,使大批农民或流亡失所或成为满洲贵族的家奴,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但圈地令也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它使得自给自足的自耕农作业变成了集体农奴制的作业,在客观上也实现了土地的开垦、耕种和粮食的生产。
发表于 2013-1-2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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