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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得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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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2年1月1日实行的住建部住房出租管理办法。
        一是规定出租方出租时以最小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不许群租,卫生间、厨房、阳台不得出租。出租不得最低,楼房不得低于10平米,不得打隔断出租的。20平米房子可以住两个人。违反了的话,商品房管理办法群租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合同效力上看,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是租期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为了应对房租高涨。一个人原来约定租金2600元,后来调整了3600元,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单方违约行为。住建部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反合同。
      出租人要单方提高租金,导致按照原标准履行,出租人要赔偿导致的直接损失,搬家费用等直接损失,还有装修损失,新租房屋的差价,这些都是出租人要赔偿的。
      三是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责令改正,除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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