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阳伯雍”合理合法 对于旧县志出现“阳伯雍”的问题,吴先生说我是“转移话题”,是“瞒天过海”,罪名可谓大矣。不想打口水战,仅就这个问题说说我的看法。 其实,我提出“在原版尚存的时期,种玉故事主人公的姓名就已经乱象纷呈”,目的就在于说明这样一种观点:旧县志把种玉主人公姓名写作“阳伯雍”是“乱象纷呈”表现之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绝对算不上故意造假,欺世伪造。真的只有一个,除此以外全是假的。既然真的(也就是“标准答案”)已经不可能找到,那就不能指责哪位学者造假。北魏的郦道元可以写成“阳雍伯”,唐代的欧阳询可以写成“羊雍伯”,唐代徐坚、明代胡应麟、清代郭超可以写作“杨伯雍”,我还没有看到哪位学者专家给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位加上“造假欺世”之类的罪名呢,有什么理由对写出“阳伯雍”的旧县志编纂者大加挞伐?我倒觉得,玉田人看到阳公种玉这篇故事,大多数是从旧县志开始的。旧县志编纂者把这个故事介绍给玉田人,真的是功莫大焉,给他们加上那些吓人的罪名是不是过于刻薄? 我认为,旧县志编纂者写出“阳伯雍”这个姓名有可能有其依据,只是我们尚未发现。事实上,既使涉猎十分广泛的学者,没看到的古籍恐怕也比看过的多出许多倍。退一步讲,即便旧县志编纂者真的没有依据,他们也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古书中的写法进行校正。《搜神记》徐坚版、胡应麟版、四库版写的都是“伯雍”,县志编纂者又知道这个人物的原型是玉田阳氏的远祖,把“杨伯雍”校正为“阳伯雍”有什么不可以?据我所知,新中国成立以来,汪绍楹先生就把“杨伯雍”校正为“阳伯雍”,还有几种出版物也写作“阳伯雍”,至今尚未听到哪位专家学者给出版者加上“欺世”、“造假”之类的罪名呢,有什么理由必须给旧县志编纂者定罪? 说到底,我还是坚持这样的观点:种玉传说主人公的几种不同写法都是合法的,根本分不出谁真谁假。但是不论姓名是真是假,各种版本的种玉故事的主题思想都是积极的,健康的,都是前人打造的精神高地,并且成为玉田传统文化的DNA。因此,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假如哪个出版社再次出版《搜神记》,再次把种玉传说讲述给当代人,不管他们把主人公写成阳雍伯、阳伯雍还是杨伯雍,玉田人都应该说一句“衷心谢谢”,因为他们不但宣扬了中华传统文化,而且对提高玉田县的知名度、美誉度均有好处,千万不要恩将仇报,把“故意造假”之类的大帽子扣在人家的头上。 也有人说,这个问题涉及到老祖先的姓名,不搞清楚是不行的。这种担忧没有必要,老祖先是种玉主人公的原型,他们之间有联系,但决不是一码事。何况,就连老祖先也有“阳翁伯”“阳雍伯”两种写法,根本闹不清哪个对哪个错,想较真儿较得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