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剑 发表于 2012-8-8 21:11
麻山老怪兄扎扎实实用证据说话的参与方法,一剑也非常欣赏、钦佩!
一剑兄,在仁兄与玉叟老师就伯雍、雍伯的辩论中,在文学范畴内,找到各版本所写形式,然后进行时间和相互引用的顺序的分析或可得到较趋近于原著的结论,在史学范畴内,正象仁兄所说的,或需要通过各书所载探讨其原型翁伯,史记(记事至公元前122年)作“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汉书(记事至公元23年)作“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而在社会学范畴内,正象目前辩论出现的情况,搜神记是古代的民间传说及神话的总汇,而有一部分是后来民间传说的根源。干宝的原文,也有许多,不是自己写出来的,是抄录他人的作品,这也是民间传说的通例。其实,当他民间传说看,伯雍、雍伯确实不重要。 干宝《搜神记》序:“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一,由来尚矣。夫收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策,犹尚若此,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于残阙,访行事于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途,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所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 “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安敢谓无失实者”,既然干宝都说不一定是史实,那我们何不让书载与传说各自存在着呢! 在清光绪版县志凡例十中说:《搜神记》载阳公,未著其时代。《近世广舆记》有汉阳雍伯之称,不知何本旧志同之。今考《水经注》及《路史注》各引《阳氏谱叙》云:“翁伯于春秋之末宅无终。”翁伯即雍伯也。故兹志定为周人,并依干宝称伯雍,不曰翁伯。《雍伯千书》最古从其朔也。 正如我在“杨阳羊”一帖中所说:“书中确有阳雍伯,民间自有阳伯雍,阳家后把初祖认,较真需得骨鉴定。” 很佩服仁兄的寻根探源精神,这也正是讨论文史的必备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