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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需要支付一至五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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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按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规允许用人单位在本月支付上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即便是在本月最末一天支付上月工资,只要是按月按日支付,一年支付12次,并无违法。
        有时,由于货款未能及时回笼,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告知的情况下延迟十天半月发放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能发放工资,就算拖欠工资了。
劳动者的报酬不容侵占。
        如果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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