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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中黄埔——中央警官学校第一期毕业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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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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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刀跃马的警官.民国三十年十月.双层厚章.图案完好!蒋介石兼校长统一警察教育.培养警官干部为全国最高警察学府!此乃第一期毕业章.正值抗日鏖战.意义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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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学校(南京本校)
    校长:蒋中正(陆军速成、日本士官学校)
    教育长:李士珍(黄埔军校二期、日本警官学校)
    政治部主任:骆德荣(黄埔军校三期)
    总队长:陈孝强(黄埔军校二期)
    政训室主任:万象春(黄埔军校七期)
校于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一日改组成立后,由主席蒋公俯兼校长统一警察教育,培养建警干部蔚为全国最高警察学府,今已数十余年矣,追溯本校前身历史与递嬗经过有足述者。
    一、中国警察教育之创始
    当逊清光绪廿六年,八国联军进占北京后,以地方不靖特于东西城各设安民公所,招募土著充当巡捕。适有日人川岛浪速,被任为顺天府日本警察衙门事务长官,因深通中国国情欲握中国警察教育权,遂于廿七年正月以警材缺乏宜事训练为词,商请清廷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订立合同,设立警察学堂试办五年,由川岛充任监督。初则专训警士继增设高等科,计办二班共毕业八十八人,此即中国办理警察教育之肇始。
    光绪三十一年巡警部成立,部员班吉木以我国警察教育操诸外人,未免损害国家主权,力主收回自办。适川岛合同期满,由部派员商谈接收,几经周折始获成功。遂改警务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我国警察教育权乃脱离外人之操纵,进入自主之阶段,计正科三年,先后毕业一、二两期,简易科及专科一年,各毕业两期,预科一年毕业一期。
    民国成立,内务部为适应事实需要,于元年改高等巡警学堂为警察学校至民三结束,次年内务总长朱启仑氏为整飭地方警察,计呈准设立地方警察传习所,调训各省警务人员仅办一期即停,其时各省警政纷歧,人员程度不等,素质良莠不齐。
自光绪廿六年至民国六年止,可谓为中国警察教育之初期发展与警校有间接关系,而警校开办之始权操外人,实为我国警校之耻,班吉木之力主收回厥功甚伟。
    二、本校之前身及改组成立经过
    民国六年,内务部警政司长王扬滨氏,根据民元<专设警校统一教育>之计划,建议设立警官高等学校。二月奉准成立,是为我国警官教育之始,亦即为本校之前身,校址在北平东城北新桥。自成立至民国二十五年止,历廿年计办正科廿九班、专科六班,共廿三期毕业者三千余人,分布全国。但自北伐以后,各省民政厅下多设警官学校或警官训练所,如苏、浙、赣、闽、豫、鄂、陕、鲁、晋、粤、桂、滇、辽、吉等十余省,虽然培养甚多警察干部,而教育纷歧程度各殊,对警政警教之配合建立,仍无整个计划。自廿三年一月,陈又新接长警高后,请求南迁,于三月由平迁京清凉山,并由内政部组设建校委员会,择定中山门外马群镇五棵松为校址与建校舍,于民国廿五年四月十四日奠基,同月十六日陈又新氏调任师长,由李士珍氏接任校长,李氏鉴于发展中国警政,不能不有统一健全规模宏大之警官学校,以造就警察干部。遂向委座及内政部建议,仿照中央军官学校与中央政治学校之例,将警高改为中央警官学校,拟就组织规程草案,于八月四日呈经行政院二七八次会议通过,并公推委座府兼校长,简调李士珍氏为教育长。同年九月一日在马群新校改组成立,并将警高之第廿二、三两期改为第一、二期。本校之诞生于焉!肇始同时内政部为谋警察教育之统一,通令各省警官学校及训练所一律停办,并将浙江警官学校归并本校,其归并之学生编为第三期。本校规模乃日形扩大,而全国警察教育变趋于统一,此即由前身--警高改组成立本校之历程,在此历程中足资注意与纪念者计有四点:
    1.由普通警察教育进为警官教育。
    2.由学制纷歧趋向一致。
    3.王扬滨氏辞司长任警高教务长及代理校长,学问渊博、道德崇高、忠尽谋校、勤恳诲人廿年如一日至本校成立。次年西迁途中积劳病殁于汉皋,终身从事警察教育,值得吾人敬佩与纪念。
    4.警校由平迁京乃陈又新氏之力使本校得以逐渐发展,此亦一重要之关键。
    三、本校西迁及扩充训练
    本校自民国廿五年改组成立后,校长蒋公决心裁团改警乃由校拟具扩充训练计划,增设校舍预定每年训练四五千人,三年内训练保安警察干部二万人,一切筹备已具规模,嗣以抗战发生,情殊势异。二十六年十一月首都告急,本校随国府西迁重庆市,择定南岸弹子石日租界童家花园为校舍,积极添建大礼堂、操场、教室等,各期学生五百人亦继续到渝加紧训练,弦诵不辍,并招收第五期新生五百人,较之在京增加一倍。至二十八年七月第四期毕业时校长亲临主持典礼点名视察谆谆训勉,并亲书<警政奠基>四字,所有教职员生咸极感奋,旋为适应实际需要乃扩充班次,先在本校成立警官班,调训各省现任警官。廿九年复成立西北警官训练班于西安,俾就近调训西北各省现任警官。三十年又成立东南警官训练班于湖南耒阳,俾就近调训东南各省现任警官。复以英美宣布放弃不平等条约,呈准成立外事警官班,斯时本校各期班暨西北、东南两警官班,共有学员生二千五百人,较在京时增加五倍以上。
    民国三十二年,教育长李士珍氏更草拟五年建警计划,于四月二十四日校长莅校时,面呈核批"此计划可用,速拟预算呈核"及至国府改组成立。校长任主席对建警问题至为重视,复将前项计划详加批示,特别提示"须培养各省独当万面之高级干部",乃于三十三年一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并奉准派遣品学优良之各期毕业生赴欧美留学精研警政。首批七人已返国,现均服务于京沪各警察机关中。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为顺应时机扩大训练,奉准将西北警官班改为第一分校,东南警官班改为第二分校,新疆成立第三分校,各分校均于三十四年一月分别改组成立,招训正科学生及继续调训现任警官,嗣因抗战行将结束,更举办东北台湾两警察干部讲习班,以储备收复东北台湾警察干部,并为革新警察勤务,提高警察素质起见,呈准将警士改为警员。三月间又奉准设立初级警察干部训练班,以储备收复区之大量警察。初级干部计招训学生三千人,分在重庆本校及第一、二分校各训练一个总队,以配备于各都市及重要城镇,是时本校及各分校之学生总数在六千人以上较在京时为十余倍矣。
    四、复员后之扩训情形
    日寇投降后,为配合协助各省市接收事宜,乃将已毕业及在校学员分派各地服务、协助接收,教职员亦多数派往各省市担任警政工作。旋本校奉命迁回南京,并增设第四分校于重庆、第五分校于北平、第六分校于沈阳。国家以外患即平,战后从事军队复员军官为各国定制例,惟我国战乱之余百孔千疮,在极待整理。中央感以建国必先建警,后有整军建警之计划。

本校乃奉命办理复员军官转警(达四万人)训练事宜甄选:1.将级军官转入警政高等研究班,2.上中校级军官转入警政讲习班,3.少校以下级军官转入甲、乙级警官班;分别在本分各校实施专门之警察教育,以应建国需要
合计本校自改组成立以来,各期班毕业之研究员、学员生共计一万数千余人。正在校受训与即将毕业者,除复员军官转警各班次外,尚有本校及各分校正科十八、十九、二十期及教育班、外事班、监狱班等,总共人数在一万五千人以上,较之抗战前增加百五十倍,较之警高时代增加为三百倍以上。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奉令将第一、三分校归并改为第一分校,并迁设兰州以适应西北之现要求。原迪化第三分校番号取消,而将重庆第四分校改为第三分校,北平第五分校改为第四分校,沈阳第六分校改为第五分校,现均分别迁改完继续积极进行训练。
    中央警官学校(南京本校)
    校长:蒋中正(陆军速成、日本士官学校)
    教育长:李士珍(黄埔军校二期、日本警官学校)
    政治部主任:骆德荣(黄埔军校三期)
    总队长:陈孝强(黄埔军校二期)
    政训室主任:万象春(黄埔军校七期)

    校别         校址       主任       出身          付主任
    一分校       西安       杨俊奇     黄埔军校三期  朱亚英
    二分校       广州       陈玉辉     黄埔军校二期  刘观龙
    三分校       新疆       胡国振                   陈宜生
    四分校       重庆       余锦源     黄埔军校三期  应怀宗
    五分校       北平       刘诚之     黄埔军校六期  张鹏程
    六分校       长春       刘璠       黄埔军校一期  许权

    1946年12月奉令将一、三分校归并改为第一分校并迁设兰州,四分校改为第三分校,五分校改为第四分校,六分校改为第五分校并迁设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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