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姐扶养弟 姐患重病弟须扶养 马玉兰上初中时父母出了事故双双离世,留下她和弟弟马志强。马玉兰辛勤工作供弟弟生活和读书,弟弟考上了大学后在大城市里安了家。去年,马玉兰被检查出患有慢性肾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马志强得知后为姐姐出了医药费,但马玉兰认为,自己是为供弟弟读书才累出了一身病,马志强应该扶养自己,为此,来到云岗街道司法所来咨询。 工作人员介绍,《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马玉兰在父母去世后,把未成年的弟弟扶养长大,尽了自己的扶养义务,现在身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弟弟马志强有扶养姐姐马玉兰的义务。(张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