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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是城市户口,买了农村房屋。可怎么保证我的权利。
答: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双方有个协议,可以委托农村名字的人跟动迁方谈判,但是房屋出资是我的。如不动迁,还是宅基地的话,无法办理过户。
二、父母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动迁前妈妈把宅基地名字改成了我的名字。动迁分了一套产权房,另出钱买了一套。房屋产权均是我的儿子,父母百年后,姐姐有权分割该房屋吗?
答:赠与只要完成办了过户,就完成了,这个房子属于你们的了。爸爸妈妈给你留你和儿子就没有你的丈夫的了。爸爸妈妈通过行为给你了,一方家长把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了,就是自己子女的。
三、私房产权人是丈夫,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出嫁,现在该房已拆迁,分到四套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安置对象是我们还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两套,我和丈夫还有小女儿拿2套。该房是否算大女儿夫妻财产。
答;房屋面积价值标准调换的,和女婿没有关系的。如果你们想给女儿可以办一个赠与协议,只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是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赠与自己子女的就是属于自己子女的财产。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见证。
四、08年动迁分到两套房,我和母亲各一套,一套是我的产权人,另一套是母亲的,怎么把母亲的名字办成我的名字。
答: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家庭血亲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涉及五年以内没有公证费,但是有契税、印花税等。风险是今天是儿子好,明天是女儿好。独子就是你的法定继承的。
五、婚前我自己买房子,首付是30%,这个还贷也是我的父母还贷的。离婚时不是共同财产。
六、我与前妻离婚,约定她放弃动迁房的产权。但是办产权证需要他配合,可是她不配合。
答:离婚协议确定这个房子产权归你,女方说小孩份额在里边。尽管小孩是有份额,作为母亲有权利代替他行使权利,其他地方你已经放弃了,不配合,最后法院认为尽管有被告份额,但是已经放弃了,作为监护人行使了权利,不能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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