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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源自尊重他人:所有对异性的强制来源于尊重她人自由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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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接受一位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来到看守所。还没有满18周岁,懵懵懂懂的少年,好奇、新鲜、刺激,夹杂着义气哥们的呼唤,他先是帮着摁住了 一位女子的左手,接着摁住了右手,没有看现实版黄色光碟,出去了十几分钟,等着两个人出来,主要情节就是这样。过去了8个月,案发,将被以涉嫌强奸罪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男老师,一时冲动,欲搂抱女学生,女学生认为他不怀好意,少女的心蒙上了阴影,只好退学远走他乡。
      接待一位维权的老人说的一句话,久久的回旋脑海:日本鬼子侵占的年代,姑娘担心被抓,脸上抹上黑锅烟子。今天和平年代,走在大街上,你不能摸一下姑娘女的,就是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谁也不能胡来。
      由上述案例启示,其实我们现代法治思想,就是契约精神,平等自愿、意思自治。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可强迫他人肢体、心灵、生活的不自由。要想行为,必须获得他人的同意。
      这也是林南仓法庭书写的一句格言要义:要想获得他人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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