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书 声明人:张四,男,一九七0年四月四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市**路**小区**号,公民身份号码:13+++++++ 声明内容:我是声明人张四,我的哥哥张三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因疾病在**市死亡。位于**市**的平房【字第*****号】是我哥哥张三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张三的遗产。又,我的父亲张大于二000年*月*日在尚未实际取得张三遗产时死亡。父亲张大应继承张三遗产的份额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三生前无遗嘱。现我作为张大的长子自愿放弃张大应继承张三遗产中转由我应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此声明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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