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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正当男女关系威胁索要金钱,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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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我的朋友在中介公司工作,朋友和女友同居,过了一段时间,女友给朋友电话,说自己有丈夫,和其丈夫共同威胁索要了20000元通奸费。后来又打电话要钱,说不给钱,就要吃官司,爱面子没有报案。现在,总是继续要钱怎么办?
       答、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可以索回私了费的。鉴核事实,依法控告。
       二、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我和前夫结婚的房子是承租人是前夫,离婚时是女人继承。后来,前夫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但是,我的房子被前夫骗走。怎么办?是结婚以后分的房子。
       答:可以告无效合同。可以主张有效的。可以上市交易的,可以要求前夫赔偿。
       三、妻子拿着结婚证到银行去了我的五千元,银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可是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构成了表见代理行为。
       四、父母过世在婚前,婚后继承,是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有的。
       五、离婚后,想办理变更保险单受益人。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保单是在离婚时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是在被保险人出现事故时,被保险人才享有保险利益。死亡了,才发生受益人的问题。受益人是投保人决定的。
       六、多年前的判决案子不服,申请再审是二年内,检察院没有抗诉,律师无法帮助。
       外一首:春暖花开会有时,奋斗成功终有日。了却此生壮怀志,不做懒人枉来世。
发表于 2012-12-2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强奸,敲诈,,没得10年是跑不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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