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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
修改内容,2011年8月3日实施。跟以前不同的,
一、主要是第七条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
解释二认定属于婚前买是个人,婚内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赠与,以前视为是对双方赠与。现在视为是对自己一方的赠与。
这就是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司法解释二视为对双方赠与,司法解释三是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是父母一辈子积蓄。与儿媳或者女婿没有关系。
通观司法解释,是体现平等性,把财产和婚姻做了区分,财产是怎样的,就明确怎样。不是侧重保护男方的,是夫妻一方的规定功能。
男方父母出钱是男方父母的积蓄。简单认定夫妻共有是不公平的。
现在就是是合理的。之前不利于家庭和睦,更影响夫妻感情,公婆心里总有这个情结,担心转化成偏见。男方也觉得对不起父母。中国人结婚时签订协议还是忌讳的。在诉讼中也有 很多混乱,说的是跟父母接到的款。现在财产明确了,不会有伪造证据的了。
这个规定出台后,许多女子说不公平,其实,这个司法解释三没有说男方和女方。父母出资被另一方分一半的话,父母接受不了,是伤害。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共同分割。
一方在家相夫教子,找工作处于弱势。这是选择的。至于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的。不要光纠结房子。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付了首付,登记自己名下的,剩余债务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要看到出首付30%,是积蓄了大量积蓄,把一开始的钱处于平等地位,是公平的。理解法律用意。为了规范双方,针对整个社会的。
要从严谨角度理解。
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怎么分配。解释二说共同分配。解释三规定除了孳息、自然增值之外是共同。投资收益是共同财产。孳息有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是指理论上的概念。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从原物出来,结果,法定利息。房租是法定孳息,但是不简单是个人财产,比如对外出租房子,夫妻管理了,是有贡献的,就是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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