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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律师解读:再找下家承担违约金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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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我的房子被开发商盖楼挡住了南面和东面窗户,影响了瞭望。怎么办?
      答: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可以要求换房和退房。距离是这么近。窗户外边0.8米就是墙。可以要求市场行情差价的损失。
      二、我母亲个人借贷1000万元左右,她也是和别人借钱的。母亲先向别人借的,是债务人。其中还有自己的钱。作为上家的债务人投资用。约定2012年还钱。不还本金和利息。实际借钱人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怎么办?
      答:利息不支付,预期违约了。可以主张,要求偿还。这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三、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有两个户口本。我和小弟的户口都在里面,现大弟不让我将该房屋出租并将租客赶走,是否有权?
      答:大弟弟没有户口。承租人是父母。原来同住人可以指定。大弟弟不是同住人和没有户口。他没有权利干涉的。
      四、我在2009年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3月中途退房。我以为租房合同是一年。3个月后我才发现,是2年。怎么办?
      答:合同中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明确,但是你们已经接触了。
      五、今年1月22日卖房时过户,下家未有支付买房尾款及装修款、搬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金?
      答: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支付的。再找下家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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