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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律师解读:遗嘱继承可以通过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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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2003年公房动迁,被安置人是母亲、儿子和外孙,拿到动迁款17.2万元,用这个钱买了套产权房,产权人是母亲一人,现在儿子想把名字加上产证可以吗?
      答:儿子要三分之一的份额,可以加名。
      二、有独三:参加后有本诉和参加之诉。是独立的两个诉的合并。有独三撤诉可再起诉。
有独三就是抓一个点:要缴纳诉讼费。把两个独立之诉合并了。本诉和反诉合并。
      无独三:是帮一个打另一个。更多的是帮被告打原告。涉及到法条:类型一是连环合同,太阳公司状告。甲公司水泥卖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制作了预制板卖给丙。受诉法院: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的,状告环运公司,争议解决是意思自治。丙告乙,甲和乙之间是专属管辖,因为我有仲裁协议,所以我不得是无独三。
      三、弟弟离婚后,女方不给房屋的折价款给弟弟怎么办?
     这是一个执行的问题,调研执行难的问题。生效的判决女方应当给男方折价款,这里我想问一下女方没有工作,房屋出租了。弟媳妇房子出租给别人有地方住。没有工资、住处,唯一是租金可以要求冲抵折价款。租金可以要求交法院。法院执行官说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办法。现在法院对执行非常重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提出申请,冲抵折价款,具体可以到法院的。
      四、遗嘱执行人拖着不办,四个人继承,叔叔自己没有子女,分割四个兄弟姐妹。召开家庭会议,但是遗嘱执行人拒不履行遗嘱,可以由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起诉,可是判决下来还是他办,可以继承人,可以选择一个人为原告,另外人是被告。不通过法院了,不需要执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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