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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子,妻子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才可以决定是否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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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我读物权法
        一、异议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后者不需要证据,但是需要担保,提出异议,并且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要起诉产证名义登记人,确认真实的产权人,根据判决书再办理变更登记。
        二、如果权利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造成损失,觉得有错误方有过错的要赔偿。
        三、夫妻之间买了2套房屋,后来分开居住,丈夫卖了出租的房屋。妻子说没经同意,是否可以要回房子?
        答: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存续期间的是共同共有。这种期间财产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了房屋,或者买了房子。对日常生活中从法律看,物权法97条处分共有动产不动产要经2/3权利人同意才可以处分和重大修缮。
        按份共有是指可以划分,共同共有是不方便按份共有,不可理解成一半的份额,是共同处分,必须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丈夫卖房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89条,一般无效,第三人有偿善意占有财产了,要尊重第三方的权利,善意是指第三人对财产不知必第三方同意,支付了合法对价。房产证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以房本为准,合理的市场价格,保证交易安全和公平,是保护第三人的。两口子的事情自己内部处理。妻子可以向丈夫追偿。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可以要求赔偿。
        四、丈夫转移给他人房产,以便离婚转移财产。妻子可以要求转让行为是无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出租车司机将捡到的钱包送给乘客,多支出了油费和没有拉客,这不能用拾金不昧、高尚的道德不给报酬。很多丢失人,认为拾得人不该要钱。支付必要的费用是物权法的142条规定,出租车司机有权利要求支付交通费和误工损失。遗失物的归还是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约定,为了对方的利益,保管产生的损失,物主应当补偿。扶起了老太太应当补偿。还有拾到价值千金的纪念物品,都应当支付费用的。这是一种对拾得人的鼓励。
发表于 2013-1-2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文字虽短,学了几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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