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206|回复: 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