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及其法律适用 证据一、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事实。 2、 对方驾驶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资格。 3、 保单复印件,证明被告车辆投保情况。 证据二、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的事实 证据三、医疗费主张 元,医疗费合计为: 元。即: 1、 ^^^^^医院门诊收费收据1张,金额 元。 2、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各1份, 证明原告于20 年 月 日至2 年 月 日,在 医院住院治疗 天,其伤诊断为: 出院医嘱为: 医疗费赔偿规定:见解释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证据四、住院天数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主张 元。证据:收费收据、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证等证明原告在 医院住院共 天的事实,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 元计算为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见解释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证据五、营养费主张 元,法院酌定。 证据六、误工费主张 元。 证据:病历载明 损伤,按公安部GA/T521-2004,结合诊断证明,误工休息日 天计算,每天 元(证据:营运证件,结合交警卷……陈述: “:……车前部撞击我车尾部,致车辆损坏,对方驾驶员及乘员受伤”。 ***陈述:“?你出行目的? :由 准备到***。 ?你当时装载的是啥? 共载多少? :当时拉的**,共拉…………多斤。” ***证实: “?出行目的? :**。” 以上三人的陈述和证言均能证实原告从事***。 误工费(见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证据七、护理费:主张***元。 证据: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调卷中的询问笔录,结婚证等证明原告之妻护理原告,并同原告一起**。护理**天,每天按2011年度***行业标准**元/天。 护理费(见解释第21条)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证据八、交通费:主张 元。 主要为就医治疗开支的交通费。票据未留请法庭酌定。 证据九、车辆损失诉状主张 元。 证据为:鉴定书一份,评估金额为 元;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结婚证。 证据十、停运损失主张 元,证据:营运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