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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爱情女子纵身跳窗 对方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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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1年10月2日凌晨,小辉与女友小叶因为QQ聊天问题发生口角。正当两人争吵时,小叶的手机响了,大半夜还有短信往来,而女友反应又如此激烈,更让小辉产生怀疑,于是他收拾行李准备离开,而小叶坚持不让。后来,小叶说:“老公!我是爱你的!我会证明给你看的!”紧接着,就听见“呯”的一声,小叶从窗户纵身跳下,当场死亡。事后,痛不欲生的父母将小辉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跳楼与吵架没有因果关系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叶的死与之前的争吵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邻居杨小姐虽然听到两人争吵,但并未亲眼目睹小辉有殴打行为。事发后,公安机关也未认定小辉有殴打小叶的行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叶应当明知跳楼的后果,当恋人之间发生争执时,理应冷静处理,而不应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同时,小叶跳楼是突然发生,小辉无法预知。因此,小叶的死与之前的争吵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发表于 2012-8-2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相互信任啊,不然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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