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袁开第严禁的“行歌坐月”,与少数民族的习俗“吟歌坐月”根本不是一回事,请看这位先生的主要论点:袁开第发布的)《告示》中涉及“行歌坐月”用了这样几句话:“又如行歌坐月,任听幼男少女,苟合寻欢,自择配偶,纵情悖理,不顾伦常,竟同于禽兽。”是说:听凭少年男女,不顾道德规范,纵欲无度,苟合寻欢,同禽兽一般。其中之意,还需要再往通俗里解释吗?那种“行歌坐月”绝不是“少数民族的青年男女在月光下,唱歌跳舞,谈情说爱”!此等行为,不健康,更无益。不要说在130多年前的清朝末年(同治、光绪年间)要严禁,就是现在也应该严打!公安部门的“扫黄打黑”即是也!如果真将这样的东西“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袁开第在告示中所说的“吟歌坐月”,与现在所说的“行歌坐月”完全是一码事。用袁开第的告示证明严禁吟歌坐月少数民族习俗的合理性,纯属欲盖弥彰。实际上,文章作者完全站在袁开第那一边,甚至比袁开第还狠,连“纵欲无度”“同禽兽一般”这样不堪入目的字眼都给行歌坐月的青年男女用上了。如果按照这样的观点,<西厢记>是要不得的,<红楼梦>是要不得的,张君瑞、崔莺莺、贾宝玉、袭人等不是流氓就是阿飞,是道德沦丧的禽兽,是扫黄打非的重点对象。至于王实甫、曹雪芹这些人,毫无疑问是千古罪人。这样的观点才算得上“天大的笑话”!
玉叟认为,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主,也就是告示中所说的“自择配偶”,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积极的、美好的,都应该给予鼓励和赞美。“苟和寻欢”虽然不宜提倡,但毕竟是少数,而且它与“纵欲无度”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把“苟合寻欢、自择配偶”的青年男女骂为“禽兽”,只有封建主义的卫道士才干得出来。因为存在一些不健康现象就对吟歌坐月的民族风俗进行严禁,不具备任何正义性、合理性。
(有个问题不理解,玉叟在前面发的帖子为什么出现了“草夫”这个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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