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吟歌坐月”岂能严禁? 《去思碑》不仅把镇压贵州各民族的起义作为“功勋”加以赞美,而且把严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政绩”进行歌颂,其中包括“吟歌坐月”之类。所谓“吟歌坐月”,是指苗、彝等少数民族的青年男女,在月光下唱歌跳舞、谈情说爱之类的习俗,这种习俗是健康的,有益的,是这些少数民族的一种标志,甚至可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 事实上,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汉族)都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好的、比较好的。凡是有益于或无碍于民族团结和人民团结的,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益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都属于这一类。对这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发扬。“吟歌坐月”就可以归属于这一类。(2)说不上什么好坏的,即没有什么明显的积极或消极作用的风俗习惯。对这种风俗习惯,只要人民群众热衷喜好,则应听其自然,不加过问。(3)不好的、有害的。凡有害于民族团结和人民团结的,有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的,不科学卫生的风俗习惯,就属于这一类,譬如“姑女必为舅妇”(即近亲结婚)。对这类风俗习惯应当对本民族干部群众讲明害处,进行教育,启发他们提高认识后,由他们自己进行改革。归根结蒂,对少数民族的任何习俗都不能以“严禁”为手段。 清朝末期,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严禁,始作甬者肯定不是袁开第,他不过是个积极推行的地方官员。但清廷的这种政策本来就是错误的,失败的,其结果是伤害了民族感情,激化了民族矛盾。我们没有必要追究袁开第的过错,但是不能让《去思碑》牵着鼻子走,把严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列入袁开第的政绩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