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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大师,晓畅点拨;角色不同,共传薪火;本虽不才,神交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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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今天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的律师培训班上,听了清华大学教授、法学家、博士生导师张明楷解读刑法修正案八。
       张教授讲解了盗窃罪不必秘密窃取,公开也可以构成盗窃、为他人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以组织卖淫罪处罚、盗窃存折又支取的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外国立法不是以数额大小确定盗窃罪,只要盗窃了,都是盗窃罪,不过是轻微的可以不起诉,这样给人民一个观念,就是偷一分钱也是犯罪。
       张教授不赞成醉酒驾驶罪适用刑法13条但书,不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他还讲解了盗窃罪增加了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内容。对于入户盗窃、可以适用抢劫罪,但是对于多次不可适用抢劫罪解释。还讲解了买卖人体器官入法是对侵犯人身权法益的保护,诬告陷害罪也是对侵犯人身权保护,不是保护妨碍司法权的法益。
       最后,我向张教授请教了两个案子:一是村书记联系转租村砖厂收取中介费是否构成非国家工受贿罪;二是一人半夜发现邻居站在墙头上用锯割自己家正在建设的房子檩子,用木板拍其下来,致使墙上人掉在地上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教授说:研究刑法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是直接或者间接故意,本案中的故意不是刑法中的故意,不要把生活中的故意和刑法故意混淆。如:划火点烟,致使失火,这种故意不是刑法故意,是生活故意,但是对后果主观上是过失的。
       听课感怀,收获良多;不愧大师,晓畅点拨;角色不同,共传薪火;本虽不才,神交同责。
       本所同仁旨在全面代理刑事案件、民事上婚姻家庭、合同、侵权赔偿、房产等均可,努力劳动,用努力收获和奉献,抒写无悔人生。
       欢迎咨询本律师法律实务,欢迎光临河北马健辉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1-12-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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