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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互相抚养 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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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亲属之间互相抚养 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王女士从4岁起就被姑妈接到北京,当作女儿抚养。此后,王女士就一直与姑妈一起生活,即使成家以后,王女士也与姑妈的两个儿子一起赡养姑妈,直到姑妈去世。
  但姑妈去世后,姑妈的两个儿子却说王女士不是姑妈亲生的,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没权利继承姑妈的遗产,王女士却认为自己从小就由姑妈收养,一直以母女相称,也尽了赡养义务,是事实收养关系有权继承。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来到南苑乡司法所咨询。
  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解答: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亲属之间可以收养,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只是在一起生活,不能算是事实收养,只是一种亲属之间的抚养关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是不能互相继承遗产的。 虽然王女士自幼就与姑妈母女相称,但因为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应该认为是一种抚养关系,所以王女士不能继承姑妈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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