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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袁开第其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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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袁开第其人

求是

袁开第,字杏邨,玉田县石臼窝镇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己酉科拔贡。始任内阁中书,同治三年(1864)以知州拣发(从候选人员中拣选分发)到贵州省任职。初任永城通判,自同治九年(1870)十一月,补授黎平知府。在任八年。光绪四年(1878),因老母病故回家守孝而离任。之后,又先后两次(1885、1890)调任古州兵备道道员。

对于这样一位玉田籍的封建时代官员,光绪十年《玉田县志》中有传,对他给予肯定,予以颂扬。

九泉之下的袁开第万万没有想到,120多年以后,他的故乡玉田县居然对他热议起来,而且是有的颂扬,有的批判,评价截然相反。颂扬者说:袁公在黎平府任职八年,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深受当地人民的爱戴和敬仰。在他离任时,黎平府绅士与百姓,为了怀念他,将他在黎平的政绩刻碑纪实,长久地保存下来,此碑曰:“去思碑”;批判者说:袁开第“临危受命”,带领官军前往黎平府镇压了少数民族起义军,之后,把起义将士的财产和土地全部收归官有。黎平一些绅耆给他树碑立传,名曰《黎平府袁公去思碑》极力渲染了他的“政绩”。最初的文章,还轻描淡写地提到了袁氏的“政绩”,而在不久前,看到一篇题为《不要让旧县志牵着鼻子走》的文章,在只字未提袁氏政绩的情况下,大谈他如何镇压苗族起义军,随后写道:“由于袁开第在镇压少数民族起义军的战争中‘功勋’卓著,他的官职不断高升,这也就意味着,他头上的‘顶子’是用农民起义军的鲜血染红的。”看,批判的调门提高了,批判的力度加大了!按这种说法,袁开第就成了一个“双手沾满少数民族起义军将士鲜血的刽子手”了。

要正确评价一个人,就得看他一生做了什么;要正确评价黎平知府袁开第,那就一定要看他在黎平任上做了什么。那么,袁开第在黎平府八年到底都干了些什么事呢?笔者根据“去思碑”碑文(载光绪十年《玉田县志》)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初步认定他干了九件大事:

(一)革除积弊,减轻苗民负担

袁开第上任伊始,就了解到过去黎平留下一些积弊:地方官及土司衙门,无端让苗民当差应伕,并索要器具什物;每遇差使过境,或因公下乡,就向苗民勒派伕马、酒食等等,凡此种种,劳民伤财,加重了苗民负担,使其苦不堪言。针对这些弊病,袁公贴出安民告示,在列举完上述弊端后写道:“嗣后,除主考、学院过境,照旧派夫迎送外,无论何项差役,不准派令苗民应夫供役,一切供应陋规,概行革除。倘有仍前勒索扰情弊,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即行按照条律,分别查处究办,决不稍宽。”(摘自《黎平知府袁开第〈奉檄告示〉》)后来,袁公也确实处罚了一些违犯条律者。这样,黎平境内没有了不合理摊派,从而大大减轻了苗民负担。

(二)抚剿并用,以抚为主,平息战乱

这就是有人说的“袁开第镇压少数民族起义”事,后面将要重点分析此事,这里暂缓评述。

(三)迁永从县治,移洪州吏目

永从县原地处六洞,是三省交界之地,离省府较远,教化难施。而该城以西的乐乡则地面宽敞,且依山傍河,若疏浚河道,可通两广。在此建城,可繁荣贸易;另外,设在洪州的掌管缉捕、守狱的官署,不便控制。所以,光绪三年,袁公上奏朝廷,请移永从县城于乐乡,将洪州吏目(官名,或掌文书,或佐理刑狱以及官署事务)治所迁至水口。朝廷议准袁公的迁治请求。(见袁开第《请迁洪州吏目改建永从县城启》)

(四)增加学子津贴,大力发展教育

袁公上任后,非常重视教育,以“整顿书院为先务”,将潭溪、沈团两地所产之粮的三成拔给书院开支。他又发现,学子的膏火(供学生学习的津贴)不足,“膏火各项,仍属未丰”。认为“殊不足资鼓励”。为了“敬教劝学”,他于光绪三年(1877)发布了《增设书院膏火示》,制定了新的章程,新章共列六款,其中一款是:“原定官课生员(经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习者,通称“秀才”)正课五名,每名给膏火谷四十斤,生员副课五名,每名给膏火谷三十斤;童生(正在学习未考取秀才的读书人)正课五名,每名给膏火三十斤,童生副课十名,每名给膏火二十斤。本府现在核定生童正副课名数俱各照旧,其膏火谷数应给四十、三十、二十者,俱照数加给四十斤、三十斤、二十斤。”这样,学子的学习补助,就分别达到了八十斤、六十斤、四十斤,增加了一倍!自此,合郡生员、童生更加勤奋向学,促进了本地区的教育事业快步发展。

(五)充实粮仓,备战备荒

黎平府有一个常平仓(用于调节粮价、备战赈恤而建的一种粮仓),是郡内最大的粮食储备库。因发生战乱而停止征粮。这次因发放团练官兵口粮,使一万六千石仓谷告罄,于是该仓库成了废址。袁公认为此事严重,主张用潭溪、沈团两地粮食充公,其中七成填补常平仓,三成供给书院。此事禀告上面,得到批准。多年来,郡内公田,徒有虚名,袁公派员清查核对,将查出者全部归公,就以这一年的收入,重新修筑常平仓。同时又建潭溪官仓,发放种籽,招佃垦荒。次年,将所产粮食,均填补常平仓,自此成为定例。光绪三年九月,按新的规定,兵士将有一半复员,需支出所存余米。上边命令,用粮库储备向各军营发放米粮。袁公以黎平是三省之边疆要塞粮食不能空虚为由,奏请朝廷照准:光绪三年八月未行新章前,存米全部兑换成谷物,填还常平仓。于是他将一年多节约的三千八十五石二斗七升四抄的米,换成四千一百一十六石五斗四升八抄谷物,储入常平仓。积累时间一长,常平仓储量逐渐增加,不仅恢复了道光年间二万五千四百石的原额,而且超出九百八十九石谷数。这样,如果再遇到严重的灾荒或兵乱就能应对了。

(六)提倡桑蚕,以利百姓

黎平境内以产杉木、茶油为生活的产业,山上还有许多橡胶树,可当地民众不会经营。前任官员曾鼓励当地百姓养育山蚕,袁公则提倡植桑养蚕,先养家蚕,然后逐渐推广。这时恰有一个吴姓大户,将一块园地主动捐出,供栽植桑树。袁公非常高兴,谕令几名乡绅,妥为经营管理。于是,植桑养蚕在郡内推广开来。

(七)调解汉苗纠纷,达到民族和解

某镇汉苗两族之间发生了田债纠纷,互相敌视,寻衅械斗,以致常常发生命案。袁公对此事非常重视,就派遣属员梁伟卿(随行委员,从九品)带领部分团练入驻该镇,处理此事。梁聪明能干,且老成持重。他按袁公指示,没有采取简单粗暴、速战速决的办法,而是先摸清实情,然后设立办公机构,禀公丈量了田亩,又设法筹措公款办起了义学(免费学校),鼓励两族子女上学,从而逐渐使苗人和汉人捐弃前嫌,达到和解。用一年时间就平息了事态。

(八)治理诉讼领域,纠正不正之风

从前,黎平当地,讼师(律师)往往利用写诉状敲诈当事人,而衙门差役则利用传票大捞好处。有时,他们还互相串通勾结,扰乱公正执法。袁公决心整治这种歪风。他审理案件时,考虑得非常周详慎重,可调解者则尽量调解,平息事态,决不轻率准状、立案;必须立案者,也要当堂收取诉状,并严惩诬告陷害者。这样,讼师就无法施展其阴谋诡计,差役就无法肆意贪污了。应该说这才抓住了治理的根本。袁公常说:讼师应该是知识分子----士,士为四民(士、民、工、商)之首,他们的行为关系着社会道德规范。利用写诉状坑害打官司的人,这是没有道德、不知羞耻的人所干的事。如果这种歪风不煞住,老百姓就不得安生了。近年来,袁公一面恳切地说服、教育,一面贴出敦劝的告示,“激浊扬清”,渐渐地,使诉讼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九)改革婚俗,剔除陋习

原来,黎平一带苗人婚俗不健康:姑母之女必须嫁到舅父家,名叫“转亲”。如舅家无子,或有子而年岁不相当,男方则勒索银两,名曰“背带财礼”。若不满足其要求,就不许女方另嫁他人。因此竟有延误婚期、酿出不幸事故者。还有行歌坐月,任听幼男少女,不顾伦常,苟合寻欢者。更有舍穷就富,因奸逃拐者。如此等等。

袁公认为:这些陋习,会毒化社会风气,必须剔除!所以他及时发布了《禁革婚俗示》。告示中列举种种陋习,指出弊病,之后写道:“示仰合境乡团民苗人等悉:自示之后,舅家不得强娶甥女,勒索财礼。凡有婚嫁,须凭媒妁。男女有别,勿任混淆戏谑。男不准无故弃妇,女不容有约背夫。人伦正而风化以端,庶几潜消氛,共迓天和。尔子子孙孙,均得列为衣冠之族,彬彬有礼,岂不休欤。如此后仍狃于故习,不知悛改,有犯到官,本府惟有按例究办,决不以苗俗曲宽。并将犯者之父母、家长,坐以管教不严之罪。各该乡正,亦均难辞咎。尤望各寨之名列庠序者,时时劝导,教以大义。如有能劝化一寨者,准其呈报,赏给匾额,以昭奖励。此为人伦风化之始,勿得视为具文,本府有厚望焉。”

看,告示中涉及到青年男女,父母家长、乡镇干部、知识分子,而且奖罚分明。不难看出,袁公的厚望:就是让全郡所有的人,共同负起责任来,割除陋习,净化社会风气,将黎平建成一个文明地区。

现在,我们来着重讨论一下袁开第奉命到黎平府平定战乱,维护社会安定之事。也就是有人所说的“袁开第镇压少数民族起义”之事。

据史书记载,清朝晚期,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影响下,贵州省境内确实发生了少数民族起义,特别是苗民起义。这时,广东巡抚严树森、楚军(左系湘军)大将苏元春,湖南巡抚王文韶等也确实奉命率领大军来黔,帮助时任贵州巡抚的黎培敬大规模镇压过苗民起义(细节从略)。而我们应该讨论的是袁开第在任八年时黎平府境内形势以及袁开第采取的措施。

笔者认为:既然是农民起义,就应该有严格的界定:农民起义军,应该是被压迫的农民,以推翻反动统治(这里指清王朝)为总目标,有组织、有领袖、有纲领,而且有严明纪律的军队。进而言之,起义军既然代表了社会最底层被剥削被压迫者的利益,那么他们就应该是仁义之师,威武之师,绝不能有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

关于当时黎平府境内的形势,“去思碑”上有这样几个片段:

片段一:“次年(即同治十年,1871)……值龙桑坪红苗窝盗拒捕,戕县官,各苗寨蠢蠢欲变。”

片段二:“光绪乙亥(光绪元年,1875)冬,滥练勾结永从属六硐苗匪猝变,陷永从、下江各城,四脚牛寨苗应之,合郡骚然”。

片段三:“丙子(光绪二年,1876)二月……游勇肆掠,民不聊生。”《黎平府志》写得更为详细:“游勇肆掠,流民无归,城市萧然。”

从上面几段文字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当时苗众杀死县官,窝藏盗贼,肆意抢劫,使百姓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时的他们,已经没有了纪律的约束,冲动性强,随意性强,已然失去了理智;他们的行为,对百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使黎平大地动荡不安(合郡騒然)。所以,它已经不具有任何正义性与合理性,而是成了一轰而起的无理智的社会骚乱!

面对黎平郡内发生的严重暴力事件,袁开第奉命率领武装力量,前往平息事态,以恢复一方的社会秩序,这既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临危受命”,一点不错),同时也是一名地方长官(知府)应该担负起的职责。这一点,难道应该受到非议吗?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袁公是怎样具体地平息事态的。

以当时官军的实力(包括人数、武器、装备以及参战人素质等方面),袁公用武力强行镇压,剿灭苗众,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那样做,必将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双方伤亡惨重,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袁公并没有那样做。

对袁公的做法,“去思碑”中有几段叙述:

(1)“公……力守危城,殄灭匪,招降逆苗数万人。

(2)“公不动声色,请缓加兵力,散其协从,卒获匪首诛之,平其事。”

(3)“公则外攘内安,次第敷布,不以经费饰请,惟以不取为与,不扰为安,扶弱抑强,随事补救,具牍详陈。

前两段说明:通过劝说,指明利害,使其放下武器投降的是绝大多数,而剿灭的仅仅是一个十多人的小帮派(杠帮);遣散回家的是大多数,而诛杀的仅仅是几个头头。

第(3)段的大意是:抵御外患,安定内部。有次序地筹划处理,绝不编造假情况向朝廷伸手要平乱经费。本着“不向百姓索取,而是多多给予帮助;不侵扰百姓,而是让百姓安定”的原则,帮助弱者,压制强者,根据实际情况补助救济,将实情及处理方式,随时写成公文如实向上级汇报。

看,袁开第没有用暴力镇压,滥施杀戮,而是抚剿兼用,以抚为主,尽快使事态平息下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杀伤,大大减少了流血。这是一位负责任的地方长官面对“合郡骚然”的严峻形势应该采取的最恰当的方法!它也充分体现了袁公的一颗爱民之仁心。难怪当时黎平的有识之士一致称赞这是“济时要策”!

这里有在平息事态后袁开第作的一首诗,特抄录如下:

安抚苗民喜而作此

谁谓蛮荒出治难,不劳战伐得粗安。

抚绥敢畏山川险,赦宥方知宇宙宽。

村舍渐能消壁垒,苗亦解重衣冠。

招来何与微臣力,帝德覃敷颂舞干。

此诗的大意是:谁说偏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难以治理?不用战争的手段就可以使社会大致安定。我不怕有风险,采用安抚的办法,赦免过错、宽恕罪行的策略,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喜地看到各村寨都逐渐主动地拆除了用于作战的工事,这说明少数民族的人也能接受教化,并非野蛮不讲理。用招抚换来的安定祥和局面,并不是我小小知府的力量,这都是皇上德泽广泛地布施于百姓啊!

这首诗恰恰左证了袁公一贯实施的“以抚为主”策略所取得的效果。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袁开第在黎平任知府八年,为当地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为各族人民谋了许多福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谓袁公在黎平的真实写照。

光绪四年(1878),因老母病逝,袁开第离任回家守孝。黎平府的绅士和民众共同“刻碑纪实,以永去后之思”。“去思碑”是旧时地方长官离任时,当地绅民为怀念他而立的纪念碑,也叫德政碑。此碑是黎平府道光丁未(1847)科进士胡长新代表民意撰写的碑文,题目是《知府袁公去思碑》。应该说,这是一种荣誉。正因为袁公为当地汉、苗等百姓办了许多好事、实事,“民怀其德”,才会享受到这种荣誉。它绝不是一般平庸官员所能得到的。

“去思碑”最后写道:“公以实心为实政,待其久,要其成,而后知不近功与近名,由其外窥其深,而乃见。倘使天假岁月,俾得从容展布,其造于吾黎者,讵有涯哉!”大意是说:袁公用真心实意,主持办了不少大事,而人们知道他不是追求眼前的功名利禄,更不是追求自己的荣誉。如果老天爷借给时间,让袁公在黎平再任职几年,使他能充分施展其理政才华的话,那将给我们黎平百姓带来无限的幸福呀!这是多么高的评价!实际上,这通石头刻的“去思碑”是一座永远矗立在黎平人民心中的不朽丰碑!

这座“去思碑”本来是黎平“士民”(绅士与民众)共同为袁开第竖立的(见光绪十年《玉田县志》),却有人将“士民”偷换成“绅耆”(旧称地方上的绅士和年老有声望之人),无端地将“民众”排除在外。这样公然篡改志书,所为哪般?

袁开第是玉田人,是一位清朝晚期在外地做官的玉田人。我们仅从他任黎平知府八年的经历看,就可以认定他是一位不为名不为利,脚踏实地、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官,他那勤政爱民的精神,他那“以抚为主,以德教民”的为官理念,今天仍值得提倡。他是我们玉田人的骄傲!难道,这样一位历史上的玉田人,不值得颂扬吗?

(文中括弧里的解释均为笔者所加)

匿名  发表于 2011-5-22 08:41 | 来自河北
回复 1# 布衣人家

     此文史料翔实,评价客观公允,显示出作者不凡的治史功力与先进的思想理念。读后令人信服。
   袁开第是一位晚清时期的地方官员,当时的社会环境是政治腐败透顶,贪官污吏遍地,百姓民不聊生。袁开第出污泥而不染,清正爱民、造福一方,从而受到当地百姓的拥戴。这是晚清官场上一道划破黑夜的闪电,他为家乡玉田争得了莫大荣誉。袁开第是玉田人的骄傲!
   袁公去思碑历经晚清、民国、文革前70多年的风雨沧桑,一直耸立在黎平大地上,说明广大黎平人民对袁公深厚的追思崇敬之情。即使在排满情绪最激烈的民国时期,也没人去毁去思碑,说明袁公的业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公正自在人心。直到文革时,此碑才被一些无知而偏激的红卫兵砸毁!造成无可挽回的遗憾!
匿名  发表于 2011-5-23 10:10 | 来自河北
回复 2# Guest from 27.190.62.x


    感谢作者让我又认识了一位玉田古代清官,他的事迹在清末官场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值得后人弘扬。至于他的一些时代局限性,应当客观分析,不应求全责备。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第一廉吏”的老于成龙也镇压过农民起义,但这并不影响广大民众对他的拥护爱戴。因为,瑕不掩瑜。对袁开第,也要看他业绩的的主要方面,看他对老百姓的态度。不能攻其一点,无限上纲。那样,对一个历史人物是不公平的。
匿名  发表于 2011-5-23 10:16 | 来自河北
回复 3# Guest from 110.243.115.x

向袁公致以衷心的敬意!
匿名  发表于 2011-5-23 15:58 | 来自河北
回复 4# Guest from 110.243.115.x


    给作者献花
匿名  发表于 2011-5-23 16:12 | 来自河北
回复 5# Guest from 110.243.106.x


    人民呼唤清官!但戏曲舞台上的包公只能寄托人民的愿望,与历史上的包拯并不能划等号。但袁公的事迹确属历史上的真人实事。可见玉田不是没素材,而是少大手笔;玉田不是没富矿,而是少开矿师。希望玉田的才子们多注重一下脚下的玉田大地,多颂扬一下玉田的历代英雄豪杰。
发表于 2011-5-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Guest from 110.243.106.x


    人民呼唤清官!但戏曲舞台上的包公只能寄托人民的愿望,与历史上 ...
Guest from 110.243.106.x 发表于 2011-5-23 16:12



    同感
发表于 2011-5-2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曾经和该村书记张永占,村长高立山谈到过他
发表于 2011-5-2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闻出异味,全面撤退!
发表于 2011-5-2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李老师如椽巨笔书写玉田历史,令人钦佩!好文章,资料详实,文笔练达。拜读了。
发表于 2011-5-2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不想呕气,远离是非!
发表于 2011-5-2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觉得后人该做的事,应该多搜集汇总材料,少下些结论。
匿名  发表于 2011-5-24 18:42 | 来自河北
回复 13# 邵官屯


    如果能围绕如何客观公正评价袁公功过展开一场网上讨论,无疑是玉田文史界的一个机遇。因此,作为玉田文史爱好者的一员,本人善意提醒争论双方注意:这是一场学术之争,而不应是意气之争。双方应重证据,而不应重调门;应重理智,而不应重情绪;应重大家风范,不应搞小人见识。最后意见不一定统一,但发表意见的权利平等。玉田现在无条件搞文史沙龙,先尝试着搞一下网上沙龙也是好事。但最基础的原则是:互相尊重,促进交流,以利玉田文史事业发展。
    我们相信:双方都不会让大伙失望!
发表于 2011-5-2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八)治理诉讼领域,纠正不正之风

从前,黎平当地,讼师(律师)往往利用写诉状敲诈当事人,而衙门差役则利用传票大捞好处。有时,他们还互相串通勾结,扰乱公正执法。袁公决心整治这种歪风。他审理案件时,考虑得非常周详慎重,可调解者则尽量调解,平息事态,决不轻率准状、立案;必须立案者,也要当堂收取诉状,并严惩诬告陷害者。这样,讼师就无法施展其阴谋诡计,差役就无法肆意贪污了。应该说这才抓住了治理的根本。袁公常说:讼师应该是知识分子----士,士为四民(士、民、工、商)之首,他们的行为关系着社会道德规范。利用写诉状坑害打官司的人,这是没有道德、不知羞耻的人所干的事。如果这种歪风不煞住,老百姓就不得安生了。近年来,袁公一面恳切地说服、教育,一面贴出敦劝的告示,“激浊扬清”,渐渐地,使诉讼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读后感:
封建专制下,为了宣扬所谓的清官,根本没有法治的土壤。对于为了维护贫民百姓利益的所谓”诉师”,历史上都是极力“抹黑”。对此,需要我们大家反思的是:我们已经吃够了无法无天时代——封建专制乃至文革时代的苦头,实现法治,坚定法律信念,应当是每个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对于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首先应当启蒙依法“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律师本来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当事人的法律实践,其实类似于“理发师”等服务行业同属服务业,付出劳动,收取报酬,却为人诟病。历史上抹黑、打压律师,正是民智不开,民权不张的一个因素。我相信,今后的时代,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代替法律成为人们的护身符。从历史到现实,希望先知先觉的文化人担当起引领、启蒙社会法治的使命。运笔遣词之时,对给当事人希望的律师,笔下留情,这并非在意个人,实在是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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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25 17:34 | 来自河北
回复 15# 刘凤悦


    请作者注意:中国封建时代没有律师。晚清的讼师是衙门招聘,专为百姓书写诉状之人,是登记在册之衙门附员,与律师不可相提并论。中国最早的律师是洋务运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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