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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要让谁灭亡,必让谁疯狂——陈瑞华授课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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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地位。过去叫法律帮助、最多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现在扩大了律师参与:一是向侦查机关发表辩护意见,越早越好。二是批捕阶段的不批捕意见。移送起诉意见书要送达律师。
二、部分调查权。违规操作的是:
一是单方面调查被害人。要经过检察院同意。否则,瓜田李下说不清楚,恐吓、引诱。被害人和辩护人的关系微妙。例如:强奸案,被告人的近亲属要求律师找被害人改证言,做了一份笔录。妨害作证罪,协助当事人贿买被害人。险些被抓。
律师相当于医生。不要像一个看传染病的医生,自己传染上病了。向被害人调查要经过检察院同意。
二是单独调查证人。绝对不让流失一分钱是不对的。上帝要让谁灭亡,必先让他疯狂。证明保安没有见到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
庭审中,公诉人要求中止审理。说对方已经涉嫌伪证罪,唆使引诱伪证行为。
三是侦查阶段不要去犯罪现场和接触其物证书证。可以在外围,但是不要会见证人。可以在定性上——法律适用上力争。可以调查出生、成长环境、无前科劣迹等。要等待妨碍侦查风险消失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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