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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律师晨思:过程全部人生,知己知彼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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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实务篇
一、规范案件登记。简单实用。双方当事人和案由必须清楚。
二、整理代理档案,装订成册。备查。
三、整理法律资料,装订成册。备用。
四、整理携带物品,方便快捷。实用。
五、理清自己思路,了解自己与了解他人并重。
六、开放、积极的胸怀,多与同行和社会交流,可以在法在身边组织法律沙龙。
                              理念篇
1、世界上没有卖不出的货,只有卖不出货的人。
2、愚蠢的人让他人了解自己,智慧的人了解自己。
3、愚蠢的人了解他人,智慧的人了解自己。翻身调个,自苦知人寒。
4、乔布斯说过:了解遵从你自己内心的召唤。我理解就是干喜欢的事情和事业。
5、心灵自由是通往幸福不二法门,过程是人生全部;
6、奋斗,奔向世界级,让我们用这句广告词鼓舞自己。
7、与其有维权意识,不如有契约意识。人类的一切进步运动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对一切事物,都要抱持:相悦则进,单悦则观,不悦则退。
8、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学习篇
    学习是永恒的主体,是人生的主旋律。每天学习,今天是阮齐林教授的刑法:
    一、刑法有积极要素,成文要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绑架罪要素。还有不成文要素:遵从普遍认识:盗窃、侵占、抢劫,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文字。敲诈、抢夺等人们太熟悉了,如此的不言而喻,形成了大家公认的要素。无需赘述,把常识常理的东西省略了。如故意杀人都知道。
    二、不要随意增加法外要件,盗窃不是必须秘密,抢劫可以不当场取财,就是强盗行为。
贩卖淫秽物品是规范性的。妇女是继续性要素,暴力胁迫抢劫是非法占有目的。为谋取是主观要素,正当的利益要求行贿不构成行贿。主客观相一致是具体条文的相一致。
    三、不作为行为:有义务有能力采取措施,一是有采取作为义务,父母抚养子女义务,消防灭火义务,医生抢救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三是结果可能发生。甲在车间受伤,乙不救助,即使救助了死亡也是无法死亡的,乙不构成故意致人死亡。归咎于前面的过失致人死亡 或者重大事故罪。
      甲撞了乙,甲逃逸了,即使救助了也不可能使乙活命。义务能力外还要结果。
      不作为能触犯罪名,专门针对不作为:遗弃罪,拒绝抚养是不为抚养。不报告和谎报。丢失强制不报告,逃税罪的不纳税。不作为犯。刑法大量的事针对作为的行为的。称其为作为犯。
      法定的不作为犯罪是很少的。刑法中迫使人们履行义务是很少的。
      纯正的不作为犯:指控不作为和惩罚不作为一致,是对号入座的问题。

  

发表于 2012-1-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soso_e179:}

点评

友好邻邦,地久天长。行走人生,幸福无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8 15:54
 楼主| 发表于 2012-1-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搁浅dě地铁 发表于 2012-1-8 10:07

友好邻邦,地久天长。行走人生,幸福无疆。
发表于 2012-1-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soso_e179:}友好邻邦,地久天长。行走人生,幸福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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