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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陈红等5人诉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案
【基本案情】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与万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业主按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缴纳物管费。合同到期后,物管公司继续为小区业主服务,但提出因管理成本增加,要求上调物管费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元。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在书面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发布了《征求意见结果公告》,公告表明多数业主同意上调物管费。陈红等人以业主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予以撤销。
【裁判情况】市五中法院终审认为,小区同意上调物管费的业主人数未过半数,且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未能提交小区建筑总面积的相关依据。因此,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规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及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上调物管费,缺乏事实依据。遂判决撤销双龙花园业主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结果公告》。
【法官点评】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应当遵循“面积、人数双过半”原则;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还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业主的成员权内涵及表决权行使,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都应当属于业主有权共同决定的事项范围,相关事项的表决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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