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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事故发生地法院受理,违反被告所在地也应当受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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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200861,新律师法实施的三年来,被律师们称为三大执业难题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立法层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会见难在省人大、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下从200912月份开始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律师会见无需征得办案机关同意,凭借委托手续、律师会见函、律师证就可以直接会见。(除涉密案件外)

然而在实践中,以上困难还是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律师们为当事人更好的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取证的实践瑕疵

1、不同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条件不同

律师因案件的需要,到不同的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证据信息,如户政处、派出所、工商部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等不同机关掌握的标准不同,有些部门还不予配合。

2、立案、取证条件冲突。

唐山市律师调取工商纸质档案、房产档案,工商局、房管局查档要求手续为,⑴、法院的立案手续;⑵、律师介绍信;⑶、律师证;而法院在立案时还必许提供工商执照、房产证明才能立案,致使案件不能进行。使公务员的公正、廉洁的形象受到很大影响。

3、调查取证费用过高

唐山各地区的土地局、房管局、公安局、民政局拒绝律师进行查询相应的证照信息,勉强给查的收取过高费用。

4、建议

北京、天津等地工商局已经建立网络注册查询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在能上互联网的地方通过登录工商网站就可以直接查询、打印。这种方法既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又有利于律师办案的查询,一举多得。

二、阅卷的实践瑕疵

1、巧辞推诿

律师办理诉讼类案件,去复印卷宗,通常被我一会开庭下次再来、书记员没时间、或者我们单位的复印机不对外等理由拒绝,一件事情跑几次才能办到。

2、法院收取复印费过高

现在律师去法院复印卷宗每张纸收取1元钱,一个案件花费少则十几元多则上千元,远远高于外面复印部0.3元的价格,个别法院律师要求使用数码相机拍照还不允许,必须得他们复印,律师要求出具发票时,个别法院给开复印收据,大部分法院什么也不出具。

三、受理案件程序问题

1、立案难

突出的是这几类案件:行政诉讼案、涉及农村土地问题案件、村民待遇案件、落实劳动者权益案件(如补缴养老保险案件)、涉及拆迁与开发商的案件和常见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只在事故发生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拒不受理。这些案件均是关于普通基层百姓、社会相对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事情,这种做法不但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基本原则更与我国的以民为本有明显的差距。

2、司法独立薄弱

主要体现在行政案件中,和一些诉讼程序的过程之中。

四、总结

尽管律师在办案的具体过程中还在遇到一些问题。但一些不足的地方正在完善,应该看到,我国的司法大方向是健康的,始终是瑕不掩瑜。最后,谢谢上级领导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参与中国司法进程的机会。(正一所)

发表于 2010-7-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希望政府,多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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