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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发生,女儿遗产由父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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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话说吉小慧年方20岁,来到城里打一个美容院打工,不长时间就认识了已婚男人周一男,周一男40多岁,两人感情甚好。一晃8年过去了,小慧想找个家,找个感情的归属。于是与年龄相当的杨杰结婚,但是,也许是感情经历得多,小慧感觉两人感情不好,就在生下女儿40多天时,又与周一男电话联系上了。以后,周一男出了40%的钱和小慧在城市买了价值100多万的楼房。后来,小慧、杨杰离婚。
        离婚不久,小慧和女儿车祸身亡。小慧的100多万楼房,首先由其父、母、女儿继承,而女儿继承的部分死后,又转继承到父亲杨杰名下。
发表于 2010-7-1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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