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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今起实施 百姓维权添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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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侵权责任法》今日起实施。如何用好这一部“身边大法”,以维护自己在看病治疗、交通出行、“头顶安全”、网络生活中的各项权益,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首次明确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
  业主或“连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
发表于 2010-7-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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