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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由凡人组成的社会中,“好人”与“坏人”又岂能这样简单地截然分开?谁又能保证自己身上绝无“恶”的因子与行径?谁又能保证自己绝不会被误作“坏人”?这种正义观难免导致偏重扬善惩恶而忽略个人尤其是所谓的“坏人”所应享有的普遍意义的人权。进而,一个人只要被断定为“坏人”则有可能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样的悲剧实在是举不胜举。
而其实,如果连“坏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那么每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正如著名淫秽杂志《皮条客》创办者拉里•弗林特——这个连美国主流社会都称之为“人渣垃圾”的人物,在对采访他的记者所说的那样:“我知道你们都认为我是个人渣,我也知道我确实是个人渣,但如果法律连我这种人渣都保护的话,它肯定也会保护你们这些好人”。因而,这种正义观忽视了由凡人组成的社会的复杂性,暴露出其简单化的、直线性的、缺乏整体性思维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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