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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期、哺乳期一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有违纪期满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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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案情:某女职工生下一女婴,处于产期、哺乳期,即使因连续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在女职工产期、哺乳期一年以后,予以执行。
      法理:
      一、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 哺乳期的计算,期满为:孩子满周岁,即一周岁生日的次日。
发表于 2010-6-1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这个好,有保障
发表于 2010-6-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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