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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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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白女士问:我丈夫出去打工三年,一直未回家,也未往家里寄钱,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我能离婚吗?
  解答:依据民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白女士可以向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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