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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7岁,女子61岁,两人在男方的房子同居了十年。两人感情很好。现在,女方担心男方去世在先的话,男方的子女不许在男方的房屋居住。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办理个公证。为此,这两位约定:一、一方死亡后,其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对方不继承。二、男方先去世后,女方有权继续居住男方的房屋到去世。
现在,有两种意见:
一是办成遗嘱各自表明意愿。但是,当事人担心对方以后变更遗嘱后,约定的权益没有保证。
同时,也有不主张共立遗嘱说法;排除对方继承权合法吗?
二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但是对身后处分,不符合现实协议性质。
请问:怎么办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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