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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儿子想见母亲,需母亲同意。这叫“父母本位”。父母幸福第一,子女探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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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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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陈老太太的两个女儿提供了母亲的声明:本人不见儿子李某,有权利拒绝他来探视。本人已经是88岁的老人,有自己的人身自由,谁要见我,也要本人愿意见他。
     这是一起儿子想见母亲,告两个妹妹不让见的案子。
     法院判决:原告李先生享有探望母亲陈老太太的权利,但探望应征得陈老太太本人同意;另外,在征得同意后,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可以协商确定。被告两个妹妹应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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