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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专盯网吧,选在凌晨时分下手抢劫柜台,10天之内连续4家网吧遭劫。今天,此案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春波以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8月30日凌晨3点多, 陈春波来到芙蓉区马王堆陶瓷城“拇指网吧”,在里面晃悠,伺机何时下手最佳。约到了凌晨5点,见网吧一直只有柜台的服务员李芳(化名)在,于是趁其不备拿出水果刀将其胁迫,逼她打开吧台抽屉,将抽屉内的500元现金、1包“芙蓉王”和1包“精白沙”香烟全部卷走。
陈春波见第一次下手得逞,便很快盯上了其他网吧。
紧接着,在2009年9月1日、5日和8日的凌晨5时左右,陈春波同样拿着水果刀分别“光顾”了马王堆新桥沁园小区的瑞丰网吧、东屯渡高岭小区的翔宇网吧和马王堆汽配城的天福网吧。
2009年10月28日下午5时,陈春波在怀疑有民警对他抓捕时,持刀劫下廖平(化名)的电动车逃离了抓捕现场。11月24日,他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抓获归案。
陈春波,26岁,有吸毒的习惯。他发现凌晨5点左右,网吧通常只有一名服务员在上班,于是萌发了凌晨抢劫网吧的念头。
根据案件事实,审判长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判决:陈春波的5次抢劫涉案金额总计4156元,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款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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