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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反弹为哪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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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tu1.jpg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驾”新规,处罚力度之大,让每个“酒驾”者胆寒。高压之下,酒后驾车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治理酒后驾车,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近段时间“酒驾”现象出现反弹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近日与朋友喝酒,桌上八人,四人开车而来。本以为,他们会以开车为由,婉拒主人的劝酒。但出乎预料,在“可以少喝一点”的温情劝说下,四个人都不由自主地端起了酒杯。这与一个月前司机谈酒色变形成鲜明的反差。

我们不得不承认,“酒驾”行为的大幅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酒驾”新规实施、查处力度加大的结果。一些惯于酒驾者生命意识淡薄、自律不严,对于 酒驾的巨大危害并未深刻认识,只是忌惮于被查被罚才不得已放下酒杯的。所以,当查处力度稍有减小时,在喝一点酒不影响开车、“不会被警察发现”这样侥幸心理的影响下逐渐放松了警惕,尤其是一次次酒后驾车没有被查纠,没有出事故,更助长了这种心理。因此,“酒驾行为重新抬头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专项行动不能忽冷忽热,要继续保持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让酒驾者无空可钻。二是加强酒后驾车危害的宣传教育,让“酒驾”行为害人害己的观念深入人心。对“酒驾”行为进行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最重要的,还是要营造一个共同抵制酒后驾车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文化。

最后奉劝司机朋友:切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千万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匿名  发表于 2010-5-28 11:16 | 来自河北
嗯,关爱生命,从自己做起,从开车不喝酒做起。
冷香
发表于 2010-5-2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金柳


    说得好,切中时弊,以喝酒论英雄、论感情、论能力的陈腐观念,害了多少俊杰英才,最近,我县一位房地产经理也是因此受害。一个个血的案例,足以引人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酒驾的新规定:

      新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并罚款500元,暂扣3个月驾驶证。也就是说,从4月1日开始,只要是酒驾,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将一律扣12分,只不过前者是记分罚款,后者还要处以15日以下拘留。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浓度已经可以达到酒后驾驶的数值。

     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仍驾车的,交警查处后将予以扣车扣证处理。根据规定,驾驶人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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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特种车辆还存在酒驾的特权。
发表于 2010-5-2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安安静静


   说得好,说的对。 法律上权利平等,但是,总有一些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到处显示特权。特权车酒驾之风当刹!
发表于 2010-6-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拜读,本文已于6月9日《唐山劳动日报》第五板刊登。
发表于 2010-6-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发表于 2010-6-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要自觉,他人不要劝酒。
发表于 2010-7-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不喝酒我也不开车,不过要远离酒后驾车之人啊
发表于 2010-7-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的确,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得不考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抵制酒后驾车的社会风气,还社会一种安宁
发表于 2010-8-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回复 1# 金柳


    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主人让酒自在情理之中,不让礼数不周啊。但我想,此时做为主人有必要细心安排妥当,比如特别叮嘱不要开车来,或者酒后打车送回,现在大城市代驾很流行啊,不知咱们这里怎样。总之,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大家都多一份责任心,我们的生活就会更美好!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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