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晋江人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初,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9岁的四川女子王某,承诺帮她介绍卖淫赚钱。王某答应了,并联系了朋友蒋某到晋江一起“赚钱”。从去年1月2日至12日,林某分别在晋江市区多家酒店开房并介绍、容留2人多次卖淫。林某从中抽成牟利600元,而王某和蒋某2人在扣除酒店住宿的钱后,几乎没剩什么钱。1月13日中午,2人决定离开林某,来到王某家人在石狮的租住处。1个月后,王某提议报警,2人便向警方称被人控制卖淫,逃出后又迫于对方势力不敢马上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