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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小姐”举报 晋江一“鸡头”被判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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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晋江人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初,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9岁的四川女子王某,承诺帮她介绍卖淫赚钱。王某答应了,并联系了朋友蒋某到晋江一起“赚钱”。从去年1月2日至12日,林某分别在晋江市区多家酒店开房并介绍、容留2人多次卖淫。林某从中抽成牟利600元,而王某和蒋某2人在扣除酒店住宿的钱后,几乎没剩什么钱。1月13日中午,2人决定离开林某,来到王某家人在石狮的租住处。1个月后,王某提议报警,2人便向警方称被人控制卖淫,逃出后又迫于对方势力不敢马上报警。

发表于 2010-5-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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