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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街拍美女算侵权? 做到这五点随便你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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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以下内容出自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0-05/13/content_13482842.htm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细解街拍法律问题  街拍美女没啥不妥做到五点不算侵权    xinsrc_51205071308417961029010.jpg     xinsrc_52205071308414372652011.jpg    摄影师街拍须征求对方同意,并且不能用照片牟利。网友图     最近,“街拍门”事件在重庆各大论坛上讨论得沸沸扬扬,起因是颇受网友喜爱的街拍族“街头COOL”在发表第四期街拍之后,有舆论质疑称“街拍美女上传网络或算侵权”。“街头COOL”随后在网上发帖表示,将删除上传的一切街拍照片,将就此放弃街拍美女,而众多网友力挺他继续拍下去,并担忧再也看不到反映潮流时尚的街拍了。     街拍美女要注意哪些问题才会顺利进行?面对网友们的迷茫,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刘莘认为,街拍是一种艺术,并没什么不妥,只要没有恶意涂改照片,没有从中牟利,也不失为一种传播美丽的途径,但在街拍的同时,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来注意,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她提出了5条建议。     不偷拍不从中牟利     她认为,在讨论街拍是否侵权以前,应该先界定是偷拍还是真正意义上的街拍。至于界定方式有两点,一是要征得本人同意,二是不作为盈利性质使用。对于像“街头COOL”这样的街拍者,将街上拍摄的美女照片上传至网上,刘莘认为如果的确经被拍者本人同意,而且发在网上仅作为展示而并非从中牟利的,就不算侵权行为。   照片上不刊附广告     有的街拍人物照片被发在网上后,在照片下面却出现了一些如“出自于××公司”“××公司独家拍摄”等的字样,对此,刘莘认为,这种字样出现于街拍的照片上,则有了一定的广告效用,也相应侵犯了被拍者的权益。     牟利性转载要担责     互联网的传播是迅捷的,很多被发上网的照片,就被一些人作为广告等商业用途进行转载使用,刘莘说,转载作为商业用途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则应由转载者承担。     被拍者可要求删图     很多女孩在被拍照时很配合,也同意上网,但上网后又觉得不妥了,刘莘说,这种情况下,被拍者有权与拍摄者进行协商,让其删除或撤销照片。     千万不要随意涂改
    刘莘还提醒街拍者们,当被拍者同意你拍照,一般是能预计被拍后的效果,但如果拍摄者将照片随意PS,则构成侵权,如果将其恶意涂改成露点等不雅照片,则侵犯了其隐私权。
发表于 2010-5-14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被拍者必须同意,才能公开
发表于 2010-5-14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0-5-14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哦,原来如北
发表于 2010-5-14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这个领域太敏感,建议还是不要去接触。本人同意就称不上咱们所谓的扫街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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