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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的情形,改危害公共安全;收缩立功自首范围、死刑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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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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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理念在微妙调整。强化公权已出现显著趋势。做刑辩的都会发现:2007年缓刑官员开除公职;2008年7月高法解释贪污受贿退了、缴了也照样判刑;2009年3月最高法院收缩了贪污受贿立功自首的范围;同年交通肇事罪的改变定性拔高量刑;2010年初最高法院的宽严政策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又有所松动;《刑诉法》的修改屡屡难产;近日《赔偿法》侦查错案赔偿豁免权的顺利通过……这一切传达的信息只有一个:面对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党和政府要强化国家机器的暴力特性,扩张公权,乱世须用重典的历史经验被重又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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