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正在进行的该事件,做为一名普通的律师,观望良久,有些话不吐不快,也许是因为了以下想法,使得 我对签名没有多少兴趣。
1、轰轰烈烈的万名律师签名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做为一名律师,似乎此刻的“签名”与“不签名”,直接对应的,是“呐喊”与“沉默”,“勇气”与“懦弱”,“追求正义”还是“追求金钱”。如此对立和尖锐,不对我的胃口。海纳百川之势,似乎更应是适当的选择。我不喜欢这样的“是与非”、“对于错”的分类。
2、自己提出了一项 “正义”、“伟大”、“正确”等等之类的主张,并付诸实施,只要你是独立思考,并坚信自己的选择,尽管做就是了;如果需要志同道合者相助,尽管谈就是了;但是,杨律师却给所有的律师出了一道题,要求大家做出“做”还是“不做”的决定,并且,如果响应者不足一万,则终身退出律坛。似乎带有一种威胁的味道。还有道德绑架与审判的味道。如果到了5月25日,不足1万人响应签名,那么,杨律师眼中的律师界就是一个“沉默的死水一般的中国律坛、不能自律、自省、自强的中国律坛、以“金钱论大小”的律师时代、丧失以公平正义 为追求目标的律师时代”,这顶大帽子真叫所有的律师情何以堪啊。。。。。。你到底是签名还是不签名呢?
3、杨律师呼吁一万名“律师”签名,并向知名律师进行呼吁,言必称“大律师”、“当家人”,那么,向我这样的小律师们,该做何感想?大律师和小律师,富律师和穷律师,怎么看,怎么都象“名人和普通人,富人和穷人”这样的分类,既然分出了阶层,那么,所有阶层一起做点事情,并不是多么容易。尽管这件事情,关乎所有人的利益。
4、签名的意义何在呢?一个人和一万个人有什么区别呢?就算所有的律师全部签名又能如何呢?即便最高院有了解释又能如何呢?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是多么的不完善,我们今天的法律和三十年前相比无疑是完善的,但是社会治理和秩序,道德和信仰,和过去比较,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李庄事件、吊照门事件、以及更多的“事件”、 “门”,问题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呢???此中道理,你我心知肚明,但是犹如韩/寒所说“多说必死,死后鞭尸”。“我们不能玩了,可以退回到什么地方呢?”
5、我认为,律师之间的关系,也应当是简单的,有距离的,甚至陌生的。因为大多数律师都是地域性执业,混的久了,一个圈子里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称兄道弟的,如果某一天大家在法庭上相见,你能做到“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天职么?就如韩/寒所说【大意】:期待某些部门主持正义,将某些官员绳之以法是多么的荒诞,你想,让他将刚才还在一 个酒桌上,一起吃饭喝酒,K歌,玩儿女人的同伴绳之以法,扔进牢房,是多么的不现实。。。所以,我认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信仰,决定了律师是孤独的,律师之间应当是保持距离的,甚至完全可以是陌生的。到了战场,嗜血的天性才能发挥出来,彼此之间才能撕咬的更加疯狂和彻底。否则,养你的主子该是无么郁闷。
6、再来说说杨律师 的主张,《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这个本身我也不是很赞成,原因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根据《立法法》,理应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在我国广泛存在,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性。所以,如果是建议解释、修改,似乎向制定机关提出更好;(2)、律师的执业环境,并非解释了306条,就会有所改善,相信这个观点大家没有什么异议。律师出问题,罪名千奇百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等。似乎在浦/志/强律师的文章中看到一篇关于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罪名的文章;(3)、需要最高法院做的事情很多,司法独立,更是涉及十七万律师以及中国人根本利益的命题,理应由最高法院在自身领域去做出努力,解释306条,与此相比,似乎微不足道;(4)、中国需要关注的事情很多,需要改变的事情很多,大家都在各自领域内,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就足够了。是否需要万人请愿?我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
我尊重杨律师的“怪”,我做不到如杨律师般洒脱,也没有做出“叫板省高院院长”等社会公共事件,我只 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律师,我身处的是,中国的现实世界,而不是,江湖。
这里没有“侠”或者“贼”,只有,公民。如果,我们都能努力的去做一个公民,争取宪法以及法律赋予我 们的权利,并且为了“法治”的信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自己不屈不挠的工作,就足够了。
所以,我暂时不响应杨律师的签名邀请,但是我支持最高院对306条做出司法解释【目前的法律现实】,就如我支持“法院独立审判”、“废除劳教制度和拆迁条例”一样。我支持的事情很多,我反对的事情也很多,支持的和反对的,我 不一定就要呼吁万人签名共同去做,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可以了。
以上,个人观点。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曹静杰律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